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居住證制度的落實上升到了法律層面。
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居住證制度的落實上升到了法律層面。
10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會議落實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證管理,保障持證人合法權益,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擴大內需。
草案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流動人口的福利
“居住證制度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戶籍制度改革的本質是要改變城鄉一體的公共服務均等化,居住證制度的落實在這條道路上成為一種過渡。”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牛鳳瑞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去年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明確,建立居住證制度后,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牛鳳瑞指出,過去依托于戶籍上的社會保障能否覆蓋到流動人群,這是居住證制度實施的含金量問題。“取得居住證的人口能否享受與本市戶籍制度同樣的公民待遇,這需要流動人口的流入地為這部分公共服務買單。對于當地政府財政來說,也是一種巨大壓力。”
根據研究人士測算,隨著地方政府修建道路、住宅、學校、醫院和其他基礎設施,為之前不能享有這些權利的城市外來居民提供相關服務,這個成本需要10萬元/人。
“這需要整個社會扭轉思路,不能要求流動人口把青春奉獻給城市,然后晚年回鄉養老。除了特大城市,各個城市落實居住證制度,為流動人口提供了公共服務,這些人才能在城市落地生根,而流動人口的紅利才會真正釋放。率先實現居住證制度的城市更有競爭力,在吸引人口方面占得先機。”牛鳳瑞強調。
積分落戶的通道
《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根據此前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見稿內容,持居住證后通過積分落戶仍有限制,標準按城市大小分為4等,其中最嚴格的是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界定標準為,應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置積分分值。
“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這對于后續新型城鎮人口的導入和戶籍制度的獲取有積極意義。”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嚴躍進認為,尤其對于一些大城市來說,過去落戶政策是各自為政,并不統一。而國家目前統一了落戶制度后,能夠有效地引導人口的流動和分布。在統一的落戶制度下,落戶節奏也會加快。當然,不同城市從人口管理的角度看,可以制定不同的落戶政策,從而改善人口結構。
而對于中國人最看重的房子,流動人口的安居樂業需求也將使房地產成為間接受益行業。
“對于房地產來說,人口的流動、分布和結構發生了變化,本質上會使得后續購房需求發生變化,這是房企項目投資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的一個內容。”嚴躍進認為,“短期看并不能刺激住房需求的上升,但從中長期看,能夠降低購房者潛在的購房成本,并且提高住房交易的效率”。
清華大學教授李強認為,農民工在一些縣級和地級城市就地城鎮化,是未來的發展思路。很多農民工因為子女升學,在當地城市買房比例比較大,這能促進農民工就近就地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