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財雄勢大且經營多年的國有大行,民營金融機構無論是抗風險能力還是吸儲能力,都有著巨大差距。在存款成本遠高于國有大行時,要獲得相應的利潤,除了加快資金的周轉獲取更多收益,就只能在放貸時搭車收費了。
貸款1000萬元,銀行只給900萬元,而企業還要承擔1900萬元貸款的利息。湖北省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透露,自去年底以來,全省已查出20家商業銀行存在強制服務、強制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亂收費問題,已開具罰單1.12億元,向企業清退5852萬元。
商業銀行亂收費不是湖北的“特色”。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曾公布,向商業銀行涉企違規收費開出了15.85億元的罰單。業內人士指出,僅靠罰一次款無法根治銀行亂收費現象,放寬民營資本獲取金融牌照門檻,加強完善監管,或是治理亂收費現象的治本之策。
其實,現在的民營金融機構不少。許多村鎮銀行、農商行、地方性商業銀行甚至一些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控股股東都是民營企業,加上網商銀行、微眾銀行和最近發展迅速的P2P網貸等互聯網金融企業,民營金融機構已占有一定的比例。可這些被部分專家寄予厚望的民營金融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時,卻從來沒考慮過同為民營的企業的難處,涉企亂收費反而更狠。
這是因為民營金融機構較國有銀行有更大的盈利壓力,相比財雄勢大且經營多年的國有大行,民營金融機構無論是抗風險能力還是吸儲能力,都有著巨大差距。在存款成本遠高于國有大行時,要獲得相應的利潤,除了加快資金的周轉獲取更多收益,就只能在放貸時搭車收費了。
在銀行涉企違規收費已成行業潛規則的情況下,很難想象僅靠放低民營資本獲取金融牌照門檻,就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要向銀行借錢的中小企業不少,但真正拿出優質資產抵押的卻不多,銀行為了保證自己的資金安全,往往會要求企業增加抵押物或是引入擔保公司,擔保公司還會要求反擔保,加上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通過投保避免抵押物在放貸期間的滅失風險)等所收費用,就算都是合理收費也不會便宜。何況,在融資難的情況下,要從銀行貸款本就不容易,企業也只能上下打點,融資成本自然下不來。
當前經濟面臨下行壓力,有關部門一直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力度。但金融機構自身也有盈利壓力,也擔心貸款放出去收不回來。如果要做到對暫時困難的企業不斷貸抽貸,那要規避風險,就只能變本加厲地壓榨其他貸款企業。在這一點上,無論是國有大行還是民營金融機構,顯然都是一樣的。
銀行融資“潛規則”的存在,不僅嚴重損害企業利益,導致融資成本上升,影響整體物價水平,客觀上也會使銀行信貸部門的權力過度膨脹,在“貸款搭售”與否、搭售多少和貸款利率上浮比例完全由少數人決定的情況下,發生金融腐敗的可能性很大。
通過鼓勵更多民間資本建立為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服務的小型金融機構,方便企業貸款,不宜寄予太大希望。沒見一度炒得轟轟烈烈的民營銀行,成立快一年了還悄無聲息,雖然開始放貸和借款,但只針對集團內部員工。因為民營資本,在沒有國有大行成熟的貸款評估體系和遍布全國的營業網點可隨時核對借款人信息的情況下,他們根本就不敢大舉放貸,否則年底就等著壞賬堆積吧。至于網絡放貸就更是笑話了,面對面放貸尚且難防騙子,網絡放貸豈不是更危險?小額試水無所謂,大面積推廣的話,目前時機并不成熟。除非有一個成熟可靠的信用體系,否則別說企業會繼續受困于高額融資成本,金融機構也會因壞賬而苦不堪言。
而要健全信用體系,讓企業放心交易,讓金融機構能更快地放貸,除了要加快信用數據庫建設,必須立法加大失信成本。如果沒錢就不用還(賠),只是上個信用黑名單的話,這樣的信用體系就算建起來又有何用?因為借出去的錢還是收不回來,金融機構怎么可能安心放款?沒有償還能力或償還能力不足并不是借款人永遠逃避還款的理由。相關的判決執行期也要延長,不能一聽說被執行人沒錢就放棄。除了要完善資產稽查體系防止惡意轉移資產,只要錢沒還清,還款義務就應該是終身的,今后有錢要全部還清,沒錢也要在工作收入中扣除必要的生活費后用于還款(包括利息和滯納金)。如有超出其收入或現有資產水平的高消費,就應視為惡意賴賬施以刑罰。
借錢不還的風險高了,才沒人把銀行的錢當成天上掉的餡餅隨意揮霍,在借錢前會三思而行。這本身就能降低一部分貸款需求,而壞賬風險降低也使得企業不用再找那么多的擔保,貸款所需費用自然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