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互聯網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會給人帶來煩惱。比如,“順德女子稱手機充電3小時沒了23G流量,補繳千元流量費才能開回機”(《廣州日報》11月8日)。至于具體原因,運營商和用戶各有各的說法,這需要第三方機構給出裁定意見。對于這種流量異常現象,運營商應該以消費者的利益為重,采取各種技術手段堵住安全漏洞。除了常用的短信提醒,還應啟動流量保障機制,流量一旦超過一定額度就要及時關掉網絡功能,避免用戶產生更多經濟損失。
網絡時代,銀行卡的信息安全也讓人擔憂。“廣州男子機卡未離身被接連轉走7萬元,疑手機電腦中木馬病毒”(《信息時報》11月7日)。如此蹊蹺的事情,早已是屢見不鮮。這里面或許有儲戶疏忽的原因,比如用網銀時不小心中了木馬。但是,普通儲戶再小心謹慎,也只能降低被盜的概率,無法抵抗那些專業的網上竊賊,因此,還希望銀行部門采取更多防范措施,來對抗黑客。
無論在網上還是現實生活中,竊賊偷到東西后一般都會逃之夭夭,唯恐留下線索。然而,“廣州2人偷得醉貓手機后,多次致電要密碼”(廣州金盾網11月8日)。這醉貓如果還能記得密碼,估計要被氣得立馬清醒過來,這倆奇葩的賊子可就要露出馬腳了。還有更奇葩的呢,比如,“深圳一公司給央視寄掛歷,被原樣退回后稱央視侵權”(《南方都市報》11月6日)。而這種奇葩的行為背后,要么是公司想借機炒作,要么就是因為相關負責人的法律知識太過欠缺。
法律意識是每個公民都應該具備的,做企業的要有,做教育的也要有。“廣州市教育局長校長簽軍令狀,承諾不再違規招生”(《羊城晚報》11月7日)。很多學生家長被違規招生害得不輕,政府必須借助法律制度讓那些違規招生的蛀蟲得到懲罰。而沒有法律效力的軍令狀,如果不是秀,那我們就有必要較真一下:沒有承諾而違規,和承諾后的違規,有何不一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