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比例將提高。記者昨從省衛計委獲悉,我省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和保險起付標準都將有所調整。
明年起,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比例將提高。記者昨從省衛計委獲悉,我省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和保險起付標準都將有所調整。
根據《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到2018年,我省城鄉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不少于55%,比目前提高5個百分點,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將從目前的8000元上調為1.2萬元。《通知》還明確,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后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精準扶貧對象和無錢棄醫貧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將實施有效保障和精準幫扶。昨日,長江商報記者采訪了大病保險政策專家張春紅主任醫師,對相關政策調整進行了解讀。
◎答疑
1。起付標準提高,是否意味著看病門檻提高?
張春紅介紹,這次我省出臺的《通知》,盡管起付標準上調,看起來是受益面縮小,但實際上是受益率提高,分段報銷比例都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5%: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
2。每次住院都要重新計算一次起付線嗎?
張春紅解釋,大病保險是累計報銷,一個保險年度內,每名參保患者只扣除一次起付標準金額。簡單來說,即同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合)居民個人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負超過1.2萬元以上的金額,就可至少報銷55%。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
3。報銷是否有病種限制?
張春紅解釋,大病醫保沒有具體的病種,凡是參加湖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都可以納入大病保險制度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納入大病保險制度范圍,參保后,可核報金額減去基本醫療報銷金額,超出1.2萬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險。
4。超過報銷部分的個人負擔仍很重,怎么辦?
張春紅解釋,除了大病保險,還有大病保險補充險,不過這是一種商業保險,可自愿參加。而且未來5年國家將采取更大的力度完善社會保障,特別困難的,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大病救助。
張春紅對補充商業保險進行了舉例,比如參保人因患直腸癌今年在湖北省人民醫院住院8次,總費用25.2萬元,按照新農合結報,8次住院報銷10萬元,達到封頂線。但是通過大病保險和補充險,他又分別報了4.3萬元、2.6萬元,最終自己負擔了8.3萬元,相當于負擔比例只有3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