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國家工商總局11月17日公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
為加強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國家工商總局11月17日公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
意見提出,在抽檢的組織實施環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隨機確定被抽查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加強網絡商品質量監管。針對消費者投訴、有關組織反映和行政執法中發現質量問題集中的商品,組織開展網絡商品抽檢,制定抽檢工作計劃并確定抽檢實施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被抽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檢驗不合格的,還應當通知樣品標稱的生產者;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抽樣的,同時通知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