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發改委網站刊登了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
11月17日,發改委網站刊登了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科學引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發改委組織編制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現予印發。
蓋世汽車了解到,充電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是電動汽車普及的重要保障。進一步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當前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緊迫任務,也是推進能源消費革命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
國內充換電站需求達到11987座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下文簡稱“發展指南”)指出,根據我國在公交、出租、環衛與物流等專用車、公務與私人乘用車等領域的汽車增長趨勢,結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要求和規劃目標,經測算,到 2020 年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將超過 500 萬輛,其中電動公交車超過 20萬輛,電動出租車超過 30 萬輛,電動環衛、物流等專用車超過 20 萬輛,電動公務與私人乘用車超過 430 萬輛。
根據各應用領域電動汽車對充電基礎設施的配置要求,經分類測算,2015 年到 2020 年需要新建公交車充換電站3848 座,出租車充換電站 2462 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 2438 座,公務車與私家車用戶專用充電樁 430 萬個,城市公共充電站 2397 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 50 萬個,城際快充站 842 座。
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等電動汽車發展基礎較好,霧霾治理任務較重,應用條件較優越的加快發展地區,預計到 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 266 萬輛,需要新建充換電站7400 座,充電樁 250 萬個。
在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等示范推廣地區,預計到 2020 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 223 萬輛,需要新建充換電站 4300 座,充電樁 220 萬個。
在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尚未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的積極促進地區,預計到 2020 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 11 萬輛,需要新建充換電站 400座,充電樁 10 萬個。
總體目標:滿足全國 500 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發展指南指出,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到 2020 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 1.2 萬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 480 萬個,以滿足全國 500 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優先建設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新增超過 3850 座公交車充換電站、2500 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50 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
積極推進公務與私人乘用車用戶結合居民區與單位停車位配建充電樁,新增超過 430 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以滿足基本充電需求。蓋世汽車獲悉,發展指南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
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新增超過 2400 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 50 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以滿足臨時補電需要。
結合骨干高速公路網,建設“四縱四橫”的城際快充網絡,新增超過 800 座城際快充站,以滿足城際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