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層方案征求意見 創新層設置三套準入標準】《意見稿》稱,參考境外成熟市場分層的指標和經驗,全面分析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的財務狀況、交易狀況和公司治理等情況,結合全國股轉系統定位于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特點,設置三套并行標準,篩選出市場關注的不同類型公司進入創新層。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完善市場制度體系和服務功能,審慎推進市場創新,提高風險控制水平,根據市場發展的現狀和需求,全國股轉系統在前期研究調研基礎上,起草了《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稱,參考境外成熟市場分層的指標和經驗,全面分析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的財務狀況、交易狀況和公司治理等情況,結合全國股轉系統定位于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特點,設置三套并行標準,篩選出市場關注的不同類型公司進入創新層。
分層標準及實施程序方面,《意見稿》對三套并行標準予以詳細闡述,分別是“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收入+股本”和“標準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其中標準一中,凈利潤標準,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凈資產收益率標準,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股東人數標準,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標準二中,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標準,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營業收入標準,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股本標準,股本不少于2000萬元。
標準三中,市值標準,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股東權益標準,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標準,做市商家數不少于6家。
全國股轉系統表示,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范性等共同標準。
已掛牌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實施。
另外,新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將直接進入創新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