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額約15萬億元的理財資金在投資者與銀行之間高頻流轉,然而,維系雙方關系的卻可能是一個充滿了不確定的“敞口合同”。
余額約15萬億元的理財資金在投資者與銀行之間高頻流轉,然而,維系雙方關系的卻可能是一個充滿了不確定的“敞口合同”。
近日,有關數十款銀行理財產品被銀行單方面提前終止的消息受到了廣泛關注,而銀行提前終止的法律基礎——“合同約定銀行有權單方終止”也受到了質疑。《證券日報》記者近日查閱大量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即理財產品合同)發(fā)現,銀行在涉及合同核心內容的很多方面都留有“伏筆”。
合同法資深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類合同類似于法務實踐中的敞口合同,疊加了N個不確定性,更可怕的是這種不確定背后的權利方幾乎全部是銀行。”
“我們的合同都是統(tǒng)一格式的,不可能按您要求單獨變更條款,除非您選擇不在我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理財經理面對記者的暗訪時底氣十足,“其實各家銀行的條款都差不多,您在哪家銀行也都不能變更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