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依托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力量】近年來,隨著監管轉型、簡政放權的深入推進,制度紅利和市場活力不斷釋放,市場結構和業務模式日趨復雜,相伴而生的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持續多發高證監會依托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力量發,手段更加智能專業,方式更加復雜隱蔽,?多種違法犯罪呈衍生交織之勢,對市場和社會的危害加重。
近年來,隨著監管轉型、簡政放權的深入推進,制度紅利和市場活力不斷釋放,市場結構和業務模式日趨復雜,相伴而生的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持續多發高證監會依托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力量發,手段更加智能專業,方式更加復雜隱蔽,多種違法犯罪呈衍生交織之勢,對市場和社會的危害加重。2012年以來,新增案件調查數以約25%的年平均增長率持續增長,稽查執法的任務繁重而艱巨。在今年的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一些機構和個人濫用資金、技術、信息等優勢操縱市場,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加劇了市場波動及恐慌。市場對稽查執法及時反應、迅速出擊的要求更加迫切,強化稽查職能,增強執法力量顯得尤為重要。
為及時適應新的市場條件下對稽查執法的新要求,有效解決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與執法任務日益繁重的現實難題,打破制約監管執法的瓶頸,證監會積極探索執法制度創新,不斷完善體制安排,優化監管資源配置。針對執法實踐特別是股市異常波動期間案件反映的突出特點,充分考慮到證券交易所具有信息、技術、資源優勢 ,且具備履行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職責的組織和人才條件,證監會決定依法委托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承擔部分案件具體調查工作職責,有關案件的處罰決定,仍然由證監會按規則統一負責。
在前期制定《中國證監會委托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試點工作規定》的基礎上,近日證監會印發了配套的《關于委托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上海、深圳交易所委托執法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意見》立足于從業務指導和業務規范的角度,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受托執法工作提出要求,著力明確證券交易所工作職責、強化責任,理順證券交易所與相關單位和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機制,細化工作程序。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充分考慮證券交易所貼近市場、貼近一線的優勢,明確委托調查案件的范圍,包括涉及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欺詐發行等案件,與上市公司相關的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案件,債券市場案件,與境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相關的跨境執法案件,以及中國證監會采用一事一委托方式委托的其他重大、新型、跨市場等特定案件。二是明確證券交易所設立業務相對獨立的委托執法部門,要求證券交易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委托執法部門與其他部門相隔離,避免委托執法業務與提供交易場所設施、組織監督證券交易等其他職能產生利益沖突。三是明確案件交辦、調查方式、組織實施取證、強制措施使用、調查報告編寫、監督指導、質量復核、移送移交、審理管轄、處罰執行等覆蓋委托執法全部環節的具體工作流程與機制,并要求證券交易所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規則和質量內控制度。
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委托執法試點情況,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充分發揮滬、深交易所稽查執法優勢,完成好委托執法的工作任務。同時,證監會將按照監管轉型與及時、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的需要,不斷完善執法體制機制,整合系統資源和力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提高線索發現的及時性、調查取證的針對性、認定裁罰的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執法效能,持續保持稽查執法高壓態勢,忠實履行“兩維護、一促進”的核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