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對融資難、融資貴而束手無策之時,改革企業債的發行為融資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注入了新的活水。
企業面對融資難、融資貴而束手無策之時,改革企業債的發行為融資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注入了新的活水。
12月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簡化企業債券審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允許債券資金按程序變更用途、支持債券資金用于項目前期建設、支持企業利用不超過發債規模40%的債券資金補充營運資金。
對于新政策,市場普遍認為,國家正在為企業發行債券松綁,使得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融資渠道。我國正在處于產業結構調整的陣痛期,如何能使企業獲得更多的資金活水,使其可以穩定地渡過難關,更好地對自身進行結構調整,是完成國家穩增長主基調的基礎。
《意見》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并僅在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發行和交易的債券,發改委將免除復審環節,在第三方技術評估機構主要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技術評估后可以直接核準。
海通證券宏觀債券首席分析師姜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5月以來企業債月均發行147億元,僅占去年同期25%,經濟下行壓力仍大,而2016年將迎來城投債到期高峰,穩增長和防風險倒逼進一步放松發行門檻。
財達證券分析師李明明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免除復審環節,可以使企業更快地獲得資金,而此次將不受發債指標的企業從AAA級擴大為AA級,擴大了企業發債的范圍,從而使更多企業可以獲得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我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此外,在制度上也進行了改革。首先地方企業可以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交企業債券申報材料,抄送地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改委轉報。債券從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到國家發改委核準,除情況復雜的可延長至60天外,都將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李明明表示,在以前,企業發行債券從申報到出批文可能會用到半年時間,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極為繁瑣。而通過制度上的改革,減少了企業債審批程序,加快了審批速度,使得企業可以更快的獲得資金,這也是此次《意見》的亮點之一。
此外,《意見》還提出支持企業利用不超過發債規模40%的債券資金補充營運資金,并放松了債券資金用于已開工項目的要求,支持債券資金用于項目前期建設,閑置的部分債券資金可用于保本投資、補充營運資金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其他用途。
李明明告訴記者,在企業效益不好的時候,此舉可以改變企業的資金靈活性,提高《意見》也對于企業債的風險進行了分化,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鼓勵保險公司等機構發展債券違約保險,探索發展信用違約互換,轉移和分散擔保風險。資金使用的效率,避免出現在一棵樹上死撐的情況發生。在企業面對融資難、融資貴而束手無策之時,改革企業債的發行為融資提供了更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