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盡管從今年10月開始,市公積金中心已經進一步精簡手續,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不需要再提供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但許多市民還并不清楚。
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盡管從今年10月開始,市公積金中心已經進一步精簡手續,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不需要再提供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但許多市民還并不清楚。
因此,再次提醒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公積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據賬戶情況提取,如果還款金額大于公積金賬戶余額,可分次提取直至足額。對于已將貸款結清的職工,可提取至貸款結清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賬戶金額且不大于還款金額。
對于今年10月之前償還的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仍需要提供紙質還款憑證辦理提取手續,如果借款人存在貸款逾期由擔保公司代償還款的情況,除提供還款憑證外還需提供擔保公司代償發票,職工償還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揭部分或純按揭貸款,辦理提取手續,需要提供按揭貸款還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