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與天津市地稅局簽署征信系統采集個人涉稅信息合作協議,今后天津市自然人未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有關涉稅信息將被納入個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近日,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與天津市地稅局簽署征信系統采集個人涉稅信息合作協議,今后天津市自然人未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有關涉稅信息將被納入個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根據人行天津分行與天津市地稅聯合發布的公告,從今年12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取得股權轉讓所得等依法在天津市具有納稅申報義務而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自然人,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其欠繳稅款信息及稅務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各金融機構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金融業務時,將參考個人征信系統中涉稅記錄情況,對不同納稅信用級別自然人實行差異化對待。此次合作協議的簽署對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防范金融風險、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氛圍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