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4日從科技部獲悉,科技部、財政部將啟動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支持方式,引導帶動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新制定的《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對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的政策導向、運作原則、合作銀行的遴選以及具體補償流程等內容。其中規定,補償額最高不超過合作銀行當年實際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額的2%。
《經濟參考報》記者14日從科技部獲悉,科技部、財政部將啟動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支持方式,引導帶動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新制定的《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對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的政策導向、運作原則、合作銀行的遴選以及具體補償流程等內容。其中規定,補償額最高不超過合作銀行當年實際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額的2%。
根據辦法,貸款風險補償是指通過對合作銀行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信貸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須是向年銷售額3億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用于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貸款,貸款期限為1年期(含1年)以上。
合作銀行要經過嚴格的遴選流程。一般是受托管理機構通過招標確定合作銀行,向社會公告;報科技部、財政部批準后,與合作銀行簽訂貸款風險補償合作協議。入選銀行應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具有開展人民幣貸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且自身實力較強,服務網點較多和資產狀況良好,科技信貸管理機制較完善,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辦法指出,貸款風險補償將按照“政府引導、共同支持、風險分擔、適當補償”的原則開展。
早在去年4月,科技部條財司、財政部教科文司就召開座談會,征求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開展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財政部宋秋玲副巡視員當時要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激發地方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工作的積極性,解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貸款業務的后顧之憂。
清華大學基礎工業訓練中心主任李雙壽表示,目前銀行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主渠道。由于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較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轉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持,需要政府發揮必要的引導作用,利用財政資金為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增加信用,提供支撐,“新辦法將促進銀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融資”。
此外,辦法明確,合作銀行弄虛作假騙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一經查實,除收回有關資金、取消合作資格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社會通報。而受托管理機構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發生重大過失或違規行為等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受到批評、警告直至取消其受托管理資格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