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來自版權銷售收入占整體收入占比不足6%,對大多數音樂人來說,音樂只是增加影響力的作用,收入還是要靠后續商業挖掘,這已成音樂行業默認的規則。
很難說,如今數字音樂得以快速發展究竟是具體是由哪種力量直接成就的。
來自于政策紅利?在“互聯網+”的政策引導下,音樂產業也順勢向互聯網轉型。尤其是隨著國家版權局在今年7月正式發布《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更是被視為是通過政策干預為數字音樂發展保駕護航。
來自于資本催動?隨著BAT紛紛將“內容”產業作為公司的重要的發展戰略,音樂產業在資本的驅動下也正式進入了“唯版權論”的時代。
與視頻網站相同,版權已經成為最重要的競爭力,沒有之一。以BAT為首的音樂平臺也在正向搶奪數字音樂版權,像QQ音樂,目前曲庫已經達到1500萬首歌,現在還在大力的擴展曲庫資源。可以說,現在數字音樂的競爭,其實就是資本和財力的競爭;
來自于行業轉型?盡管像Swift那樣的音樂天后到現在仍然拒絕數字音樂,但是這絕對不是整個音樂行業的流行趨勢。
根據統計,音樂人來自版權銷售收入占整體收入占比不足6%,版權分賬加上專輯銷售的總計占比也不過10.8%,大頭仍是演出和商業活動。對大多數音樂人來說,很難像Swift那樣憑借一己之力就能夠“逆勢發展”。音樂只是增加影響力的作用,收入還是要靠后續商業挖掘,這已成音樂行業默認的規則.
或許是“趨勢”如此,或者是“時代”使然,所有這些因素的合力共同決定了數字音樂最好的發展時代來臨。
正版保護:數字音樂發展的第一步
無論怎樣,音樂數字化總算是從互聯網亂象存生的草莽時代沖出了黎明,并且給整個市場注入了新的想象空間。
一方面,數字音樂帶來的“正版”流行,可以刺激音樂市場的正向發展。
毫不諱言,正版音樂直接所保護的其實更多的是普通音樂人——那些大牌因為有足夠的粉絲積累和商業活動,對來自正版的收入并沒有那么多,但是普通音樂人發展初期,還是需要更多的依靠版權收入為后續創作緩解生活壓力。對整個音樂產業,普通的音樂人才是保持行業有持續動力的源泉。
好在大多數音樂人對此都堅決維護,包括那些已經不太依靠“版權收入”的大牌。2014年12月,周杰倫的新專輯《哎呦,不錯哦》就以數字發行形式在QQ音樂發行,給音樂人發行數字音樂樹立了標桿。經過近一年的發展,數字音樂專輯已經成為眾多音樂人首選的發行方式。僅在QQ音樂上,就已經為10余位歌手發行共20余張數字專輯,總計銷售張數突破700萬,銷售額累計達4000萬,單張數字專輯最高銷量為129萬張。
另一方面,音樂的數字化轉型也為與國際接軌帶來了巨大的空間。
索尼音樂亞洲區市場策略行政副總裁Ariel Fung在今年12月對中國數字音樂市場做出預判,“目前在IFPI——國際音樂唱片協會——的排名里,中國大陸音樂排在第19位,2020年以后在亞洲乃至世界我們覺得前五都會有中國的位置。”
很明顯,不管是唱片公司垂涎于中國的音樂市場,還是中國音樂市場對國際音樂的需求,亦或中國音樂對走向國際市場的渴望,在國際音樂產業向數字化轉型的趨勢下,中國數字音樂可以借此跟國際更好的接軌。
而實際上,環球音樂、華納音樂、索尼音樂這三大唱片公司也在加快與國內公司的合作,以騰訊為例,其獨家代理了華納音樂、索尼音樂在中國大陸的網絡音樂版權。
面對數字音樂的蓬勃發展,各大平臺方對于“正版”保護也不遺余力。
根據QQ音樂介紹,它們就針對正版音樂做了一個24小時的監控系統,找出各個平臺盜版內容,幫助唱片公司進行維權。
這種類似的舉措也給國內音樂產業也帶來了長足的發展,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數字音樂的市場規模達491.2億元,同比增長11.5%,數字音樂產業占音樂行業核心層規模比重高達75.5%,2015年我國數字音樂的市場占有率或超過80%。
商業模式:版權讓更多嘗試變為可能
解決盜版就是在幫音樂市場卸掉那個隨時可能掉下來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類似于QQ音樂的做法,在為自己甩開競爭對手,提高行業競爭壁壘的同時,亦可以被看作是在為自己成為整個音樂市場的“主宰”而鋪路。
畢竟,依靠音樂帶來的一些廣告、會員收入,終不是BAT們所看中的最終“利益”,更多的還是在于隱藏在正版音樂之后的更多商業化的嘗試。比如像是傳統廣告收益、數字專輯的售賣、音樂周邊硬件產品的產銷、O2O模式帶動的粉絲經濟等等。
數字音樂專輯是一種。像是在12月11日,帶著光環踏入音樂圈的竇靖童在各大音樂平臺上發布了自己的數字音樂新單曲,并且全部采用付費方式售賣。這就意味著聽眾在沒有任何預設的條件下選擇購買竇靖童的作品。截止14日,據新音樂產業觀察報道,目前竇靖童的新歌可查銷量已經達33352首。
還有一些在于與線下商業模式的結合。騰訊數字音樂部總經理吳偉林不止在一次場合表示,QQ音樂會和唱片公司討論做一些O2O生態模式,比如O2O演唱會、藝人和觀眾線上線下互動等等。據了解,韓國BigBang就與QQ音樂合作,在明年3月份在華開演唱會,他們之所以能夠成行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是,他們的4張Mini數字專輯,共計8首歌現在已經賣了超過400萬張。可以預想,在整個音樂市場格局成型之后,音樂市場的寡頭絕對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商業變現的機會。
文章最后,我們回到Swift的例子:盡管Swift一再聲明自己拒絕數字音樂,但是其這場逆潮流的“捍衛之路”也走的異常艱辛。比如為了吸引歌迷購買CD,Swift在專輯里會添加限量的拍立得私人照片、信息量巨大的歌詞本,甚至還有買實體專輯才會有的隱藏歌曲……
試想一下,又有幾個歌手敢于像Swift那樣“特立獨行”,甘于犧牲所有互聯網音樂曝光的資源、冒著人氣下跌的危險,去營造出一個為“藝術付費”的價值。
不過,像Swift這樣的方式倒是給數字音樂的發展提了個醒,或許在依靠數字音樂版權樹立防火墻的同時,或許這些“特立獨行”的方式不失為一種對用戶付費行為培養的側面包抄方式。畢竟在崇尚一切“免費”的國內互聯網,對于數字音樂的來臨,用戶端仍然需要一定的時間接受期,個別音樂人的成功仍然很難說明問題,更多比過去“增值”的地方或許才是用戶看重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