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之后,保監會昨日發布了《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機制,維護保險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之后,保監會昨日發布了《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機制,維護保險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辦法》指出,財險基金和人身險基金的資金運用應符合以下比例要求:固定期限存款余額不得低于基金上月末余額的60%;委托投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上月末余額的20%;包括委托投資部分在內的中央企業債券、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賬面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基金上月末余額的20%,其中,同一期單品種債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債券發行額的15%或基金上月末余額的2%;財險基金和人身險基金的資金運用應分別以各自的基金余額為基數計算有關比例。
《辦法》依據《保險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運作及信息報送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主要修訂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明晰業務職能劃分,新增第五章“保險保障基金的風險監測與處置”,建立健全保監會和保障基金公司的聯動機制;二是細化對保障基金公司的業務監管要求,如增加對不符合《辦法》的監管措施、明確備案資料和信息報送要求等;三是簡政放權,對保障基金公司日常業務監管由事前核準改為事后備案,如保障基金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制定內部規章制度、關鍵崗位工作人員任免等;四是適度調整保險保障基金委托投資比例,并根據債券市場情況,適度調整投資品種的范圍,同時根據商業銀行的最新分類標準,修改保險保障基金存放銀行條件。
《辦法》更好地規范了保障基金公司內部職能和監管要求,放管結合,下一步保監會將依據《辦法》繼續加強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監管,切實維護被保險人權益。
最新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保險保障基金總額已達672億元,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保障,為行業防范和化解風險筑起了一道重要屏障。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是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集中管理的行業風險救助基金,在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等情形下,統籌用于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2008年9月,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七年間,保障基金由149億元,增長到目前的67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