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郵輪出入境上海擬特定時限免簽】《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草案)》12月29日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一審。此次立法不對航運及相關業務事項進行規范,而定位為促進型法規。針對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作為的領域,主要聚焦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
《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草案)》12月29日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一審。此次立法不對航運及相關業務事項進行規范,而定位為促進型法規。針對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作為的領域,主要聚焦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
據解放日報12月30日消息,《條例(草案)》明確了上海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建成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
為加大對航運中心建設的支持力度,本市采取了設立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項資金等多項有效措施。為了使這些政策長期化、法制化,《條例(草案)》規定,本市設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為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資金扶持。
為進一步推進郵輪旅游發展實驗區建設,規范和促進郵輪產業發展,此次立法規定,市旅游、交通部門應當制定上海郵輪產業發展規劃。上海市旅游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與國際接軌的郵輪旅游標準化體系,對票務銷售、合同簽訂、碼頭服務、應急處置等環節作出規范,并在郵輪碼頭推進實施特定時限內的過境和出入境免簽政策,設立雙向便利的免稅購物商店;同時鼓勵境內外郵輪公司在本市注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準的國際航線郵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