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行社未明碼標價的費用一律禁收】浙江省物價局日前決定,今后凡在該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旅行社,一律實行明碼標價。旅行社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浙江省物價局日前決定,今后凡在該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旅行社,一律實行明碼標價。旅行社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浙江省物價局發出的《關于旅行社明碼標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旅行社應當采用價格本或價格表方式明碼標價。價格本或價格表可采用書面方式,也可采用互聯網、多媒體終端、電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放置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供消費者查閱。
通知提出,旅行社事先應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標明旅游價格,嚴格執行合同確定的服務內容,兌現服務承諾;確需變更旅游行程、旅游價格等內容的,應當與旅游者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加以書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