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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宇飛
冬至到,“數九”始,很多地方迎來了一年中最冷的時候。怎樣更好保障戶外勞動者權益再度成為熱門話題,低溫津貼的發放就是輿論關切之一。
低溫津貼,顧名思義,就是給予在低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有研究顯示,長時間在低溫環境下作業易引起體溫降低或凍傷,對心血管系統、免疫系統以及骨關節都會產生危害,還可能引發相關疾病。可以說,對于環衛工人、電力工人、快遞小哥等戶外工作者來說,冬天的“職業風險”著實不小。然而,相較于日漸成熟的高溫津貼制度,低溫津貼頻頻遇冷,很多勞動者表示對此連聽都沒聽過。
事實上,企業應發放低溫津貼的呼聲并不罕見,但為何淪為紙面權益?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專門的政策指引。雖然2004年起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提到,低溫津貼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但具體應該怎么發、發多少,并沒有進一步的明確規定。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冬季氣溫差異明顯,很難在國家層面形成統一標準。這些年,不少地方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卻往往因缺乏相應細則而導致執行上的模棱兩可。比如,連續工作時長應該怎么界定?具體什么崗位、工種有資格領取?這些問題的“解釋權”多由企業說了算。再加之鼓勵成分居多、剛性約束不足,很多企業干脆就裝糊涂了。
低溫津貼,是法定勞動津貼,也是人文關懷的體現。于法于情,都應當發放到位。相關部門應盡快出手,參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先例,結合地區特點和行業實際建立起完備的制度,為勞動者們筑起一道“防風墻”。同時,要采取相應的監督手段,倒逼企業落實責任。當然,完善頂層設計需要一個過程,這期間不妨先拿出些關愛措施。比如,工會等組織引導企業為戶外勞動者發放御寒用品;合理安排工作輪值時間,盡量避開惡劣天氣,等等。立足實際,將對勞動者的尊重和保護融入日常細節,相信這份冬日溫暖,也會激發更多勞動熱情,形成“雙向奔赴”的溫暖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