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合同怎么簽訂-聯合體投標合同簽訂后款項怎么支付
業主向聯合體付款有兩種模式:一是由業主按聯合體成員的分工分別向各成員直接支付;二是業主向聯合體的某一個成員(比如牽頭方)統一支付,該成員在收到業主的付款后再向其它成員支付。(一)業主直接向各成員分別支付1)聯合體成員之間可避免資金瓜葛聯合體成員都是分別直接找業主申請付款,相互之間不存在轉付或截留資金的問題。2)可降低聯合體成員之間扯皮的可能性如果聯合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工程質量缺陷或者工期延誤等違約事項,業主可能會采取一種直截了當的做法,在工程款中扣除違約金。如果業主認為某項違約事項是某個成員的責任,就直接在應支付該成員的工程款中扣除即可。業主還可以根據其認為的各成員應分擔的責任比例在對各成員的應付款中相應扣除。即使聯合體成員對業主的"責任認定"存在異議,也是直接去找業主理論,成員之間扯皮的可能性相對要低些。3)對業主的管理要求較高正如前條所述,業主經常會采取在應付款中扣除違約金的方式追究聯合體成員的違約責任。如果這是個簡單的問題,可能比較容易判斷是哪個成員的責任。但如果是個復雜的問題,要準確判斷是哪個成員的責任,哪個成員應承擔多大比重的責任,則真就麻煩了。尤其是在聯合體成員數量較多的情況下,問題將顯得更為復雜。這種模式同時也會增加業主的管理工作量。如果業主請了得力的監理或咨詢機構充當業主代表進行管理,可能情況會好一些。如果是業主自己管的話,工作量其實不小。在這種模式下,聯合體各方只需在《聯合體協議》中約定各自向業主收款即可。此外,在與業主的合同中需要明確約定各成員的分工和對應的工程價款金額、支付條件、開票以及銀行賬號等內容。(二)業主統一向某個聯合體成員支付在這種模式下,業主通常是統一向聯合體的牽頭方支付(也有個別情況是向某個非牽頭方聯合體成員)。業主按合同約定的支付進度將每一筆工程款全部支付給牽頭方。牽頭方按其它成員所負責的分工再支付對應的價款。牽頭方向業主開具發票,其它成員方向牽頭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