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婚內財產協議書(簡單婚內財產協議書范本)
婚內財產協議是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雙方共同訂立的書面協議,協議內容主要是對財產進行約定,明確夫妻之間財產的歸屬問題。【后文附基本協議模板】
一、婚內財產協議受法律保護,合法有效
正如前文所述,婚內財產協議的成立有法定基礎,是受法律保護的協議。
也就是說,夫妻之間不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協議,是夫妻雙方自愿訂立的協議,就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哪些內容?為什么可以保護財產?
1.協議可以約定,夫妻雙方婚內的財產都歸一方所有。常見的情形是,夫妻可能因為年齡差距比較大、形婚,或者一方家暴、出軌、、揮霍無度等因素,訂立類似協議,保護無過錯一方的財產。
這種情形要注意,如果一方借著“你不簽我就離婚”的名義逼迫對方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協議可能會因為涉及脅迫而被撤銷,因此一定要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署協議。
2.婚內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
相較于約定所有財產都歸一方,通過協議確定夫妻財產分別所有才是法律確定這一規則的本意。因為我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制國家,因此夫妻婚內財產無差別都屬于共同財產。
這就導致實踐中出現很多不便,比如某企業家自己擁有一家公司80%的股權,但因為公司設立在婚內這80%的股權就成了共同財產,一離婚就要分40%給配偶——這就涉及到公司控制權的問題,就此其在離婚時為了股權很有可能就要舍棄大部分現金財產換取對方不分割股權。
出于實踐需要,法律留出缺口,確定夫妻可以通過協議確定婚內各自的財產歸各自,雙方財產不混同,債務不混同。涉及家庭共同開銷時再友好協商。
三、書寫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哪些狀況?哪些情況下婚內財產協議屬于無效?
1.婚內財產協議不能以離婚為條件。秦嘉澤律師團隊曾經有一位客戶,在未詳細了解婚內財產協議的狀況下,讓對方寫下“我出軌了對不起老婆,如果離婚所有財產都歸老婆所有”,這一句話在法律上,由于是以“離婚”為前提的文書,屬于“離婚協議”,而離婚協議在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前可以隨意反悔,因此這種協議很難被法院認定為有效協議。
2.婚內財產協議不能涉及欺詐、脅迫。這一點上文已經闡述,在此不贅述。
3.婚內財產協議協議可以處理個人婚前財產,約定婚前財產屬于共同財產或者歸對方所有,但需要進行公證或及時過戶。
四、婚內財產協議模板(基本版本,僅供參考,有需要請私信咨詢)
男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
女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避免日后因財產問題產生糾紛,現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就婚內財產,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該房屋坐落于XXX,房屋產權證號為:XXX。
2.男方自愿放棄該房屋的所有權、居住權、處分權,同時也不再承擔該房屋的所有債務,即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該房產的所有權、居住權、處分權、債權債務、房屋內的家具以及裝修設施等一切利益均歸女方一人所有。
3.該房屋的銀行貸款尚未清償部分在本協議簽訂后由女方個人承擔,與男方無關。
4.該房屋符合過戶條件時,男方應配合女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將房屋過戶至女方名下。
二、因男方不履行家庭義務且多次出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男方為了挽救家庭,自愿每月給女方XX元生活費,用于日常生活開銷,每月10號需定期打到女方賬戶。
三、本協議簽訂地: 北京 ,若圍繞本協議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協議簽訂地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