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籍管理制度范例-小學學籍管理制度范例怎么寫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錄取分班后,教導處必須及時按班分男女填寫學籍表。班主任必須在開學前兩周內根據錄取名單認真填寫本班學生學籍卡,交教導處統一管理。
二、學期末班主任及時從教導處領取本班學生學籍卡,認真填寫表列項目,交教導處。
三、經學校同意轉入的插班生,必須持交費收據和原學校轉學證經教導處填表建卡,并將學籍卡列入就讀班級,將姓名填入學籍表注明日期后,方承認其學籍。
四、學生轉出,由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負責督促辦理清還手續,然后教導處開出轉學證,注銷其學籍表中的姓名,并注明轉出日期。
五、應屆畢業生由班主任將學籍卡連同畢業生登記表,志愿卡、健康檢查表一并整理歸檔作為報考初中的依據。畢業班學籍表由教導處存檔。
六、學生休學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醫生證明,教導處審核批準,辦理休學手續后方可休學。休學期為一年。休學期滿,三天內必須持休學憑證和醫院健康證明,及時辦理復學手續。沒有康復,不能堅持學習者,不準復學。超過期限半個月不辦理復學手續按退學處理。未經申請和批準,不得私自休學,私自休學者,按自動退學論。患傳染病者學校令其停學或休學。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辦續休手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復學者,應退學。
七、學生因病、事請假,必須向班主任交請假條,說明理由和期限。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四天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四天以上病假須交醫生證明。請假超過兩個月者按休學對待,由家長辦理休學手續。
八、學生開學一周內不報到,超假達半個月,曠課一周,一律按自動退學處理。
九、因實際困難需在本校借讀的學生,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借讀時間,經學校批準,在教導處辦理手續。借讀生應按實際借讀月數交納學費。借讀不得超過一學期。借讀期滿后必須及時辦理離讀手續。借讀生不入學籍。
十、轉出學生,必須持班主任清還證明,在教導處開轉學證和學籍卡。
十一、非師大正式教職工直系子女,每期開學報到時,必須持繳款收據方可在班主任處辦理報名手續;未交款者,班主任不予報名。
十二、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和老師不能接收插班生、旁聽生、借讀生、轉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