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佛學院項目中標公告中建二局—閩南佛學院師資力量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廈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廈門市佛教協會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閩南佛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閩南佛學院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二)閩南佛學院(組織機構代碼B3696326-3)創建于1925年,是我國近現代漢傳佛教辦學史上最悠久的院校之一、國家級高等佛學院,具有預科、本科、研究生教育資質,并設有國際外語佛學班(研究生班)。
閩南佛學院現有南普陀寺校區(男眾部),紫竹林寺校區、萬石蓮寺校區和雪峰寺校區(女眾部)。南普陀寺校區位于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515號;紫竹林寺校區位于廈門市思明區金榜南路1號;萬石蓮寺校區位于廈門市思明區虎園路25號;雪峰寺校區位于廈門市湖里區仙岳路369號。
(三)閩南佛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一)閩南佛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院領導和各個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具體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閩南佛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閩南佛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在閩南佛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學院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閩南佛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與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方式
(一)閩南佛學院在主管(辦)單位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招生。閩南佛學院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閩南佛學院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閩南佛學院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錄取情況,統籌考慮各地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二)2020年閩南佛學院教理班研究生總計招生4人(限男眾)。
(三)閩南佛學院2020年研究生教理班招生專業方向為:天臺、戒律。
(四)閩南佛學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方式為統一考試(統考)方式。
(五)閩南佛學院研究生教育為全日制教育。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一)學制。閩南佛學院研究生學制3年。
(二)愛國主義教育。堅持愛國主義教育是閩南佛學院僧才教育的重點。為發揚愛國傳統,培養愛國情操,強化愛國意識,弘揚愛國精神,學院將組織本、預科班學生在校期間開展升國旗、普法講座與課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參訪等活動,以展現“愛國愛教”的精神。
(三)閩南佛學院研究生班實行“專業培養、精英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對錄取的學生根據其意愿,結合學院實際情況進行專業分流;設立導師制,為每位研究生配備專職導師;積極推進各種形式的因材施教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
(四)僧伽綜合素質教育。閩南佛學院發揮傳統歷史與辦學特色的優勢,實行德、智、體、美、勞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學生創造安心的學習氛圍,提供豐富的學術交流平臺,為培養適應佛教中國化、“人間佛教”發展要求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優秀僧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五)研究生學術交流活動。為培養高素質、能適應時代特點的佛教僧才,拓展學生的視野與學識,閩南佛學院將積極組織研究生參與各類學術交流活動(學術會議、論壇、講座等),以增長見識,促進解行并重。
(六)名師名家講座。閩南佛學院致力于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學術單位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活動,與中國社科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廈門大學、中國佛學院等國內高校、佛學院的名師開展交流互動,不定期邀請佛教界、學術界的名僧名家前來學院開設講座,促進學術交流,拓展學生知識面。
(七)閩南佛學院研究生公共課統一在南普陀寺校區進行,專業課依據學生性別與人數在南普陀寺校區和紫竹林寺校區分別進行。
(八)閩南佛學院的研究生,男眾在南普陀寺校區生活,女眾于紫竹林寺校區生活。
(九)閩南佛學院實行學分制,學生須在閩南佛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規定課程學分,并完成修學實踐和畢業論文,達到畢業要求,由閩南佛學院頒發國家宗教教育體系內的研究生。
第五章 報名條件
(一)報考閩南佛學院研究生課程的學生,須愛國愛教、擁護中國的領導,信仰堅定、愿為復興中國佛教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僧德良好,熱愛僧團生活,無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
(二)報名參加閩南佛學院研究生統一考試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寺院出家四年以上,嚴持律儀并能念誦五堂功課的僧尼;
2.年齡在40歲(含40歲)以下,沒有婚姻戀愛關系;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閩南佛學院的相關體檢要求(報考閩南佛學院的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4.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國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含同等學力),且具有一定佛學研究能力(注:須提供有關佛學的學術作品或經由佛教界、佛學研究界專家推薦);
2)具備國內中級佛學院(或更高級別)本科以上學歷(含同等學力);
3)持有國外高等教育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或同等學力)的考生,須獲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認證證明;
4)持有國外佛學院(或佛學教育機構)本科以上學歷學位(或同等學力)的考生,須提交學校證明,并由閩南佛學院確認同意后方可報名。
第六章 報名方式
(一)報考閩南佛學院研究生的學生,須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可于閩南佛學院招生專題網頁(www.nanputuo.com)下載打印,或通過電話、電子郵件、閩南佛學院招生微信群等向招生辦公室索取,復印有效。
(二)所有報考研究生的學生須由本人所在地的寺廟推薦,并經當地佛協和宗教部門簽章同意。
(三)所有報考研究生的學生,須將報名表填寫后,同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體檢表(包括肝功能和胸透)、推薦信(統一以A4紙格式,須由推薦人親自撰寫,并留有推薦人姓名及聯系方式)、自我陳述(至少1000字,內容包括個人資歷、報名原因、求學期望等)、學術作品(約5000-10000字的學術論文)、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僧裝白底彩色相片四張,一并以快遞的方式寄至閩南佛學院招生辦公室(收件人:閩南佛學院招生辦,電話:0592-2095800)。
(四)經閩南佛學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給予通過審核的學生發放準考證。審核未通過者,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五)所有報考研究生的學生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報名表。凡不按要求填寫,造成信息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所有報考研究生的學生須確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實,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閩南佛學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報名時間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報名者所寄報名資料的發件時間為準),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第七章 招生考試
(一)閩南佛學院2020年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二)統一招生考試時間: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2日。具體的筆試與面試時間于報到當天告知。
(三)統一招生考試報到時間:2020年7月18日。符合報名條件并通過學院審核的學生,由學院通知于上述報到時間向學院報到,并于報到當天領取準考證(已通過學院郵寄方式領取準考證的除外)。
(四)報到地點:閩南佛學院南普陀寺校區教務處。
考試地點:閩南佛學院南普陀寺校區(具體考室以報到當天通知為準)。
(五)筆試。筆試科目為佛學、語文、英語,每科考試時間120分鐘(語文科考試時間150分鐘),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
(六)面試。面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的出家背景、專業素質、佛學知識、英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具體時間與安排于筆試成績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面試。已獲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雅思6分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參加英語筆試考試(免試英語成績按試卷總分的60%計入個人成績)。
(八)閩南佛學院研究生考試不指定統一備考資料,考生可根據以下參考資料進行復習準備:
1.佛學:佛學類考試不指定統一備考書目,考生可參考中印佛教史、佛教各宗派經典思想概論等相關方面的書籍進行復習。
2.語文:參考《古代漢語(修訂本)》(郭錫良等編著)、《現代漢語(修訂本)》(黃伯榮、廖序東主編)、《大學語文(本科)》(徐仲玉主編)等書籍。
3.英語:請參照國家考研《英語考試大綱》要求。
(九)筆試成績于所有科目考試結束后1天內公布。閩南佛學院按照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擬定面試名單。
(十)面試成績于所有面試結束后1天內公布。未參加面試者,視為放棄面試。
第八章 錄取
(一)閩南佛學院對考生進行成績排序,按照招生計劃,結合實際情況,擬定研究生錄取名單。
(二)錄取名單公布后,學院根據錄取結果,向被錄取人當面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未能當面領取錄取通知書的考生,閩南佛學院招生辦公室將以郵寄的方式送達。
(四)被錄取的學生,需妥善保管錄取通知書,并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本院報到注冊。逾期者,視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第九章 費用
(一)閩南佛學院2020年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所有前來參加考試的學生,其于考試期間的食宿安排統一由閩南佛學院負責;考生需自理往返考試的一切交通費用。
(三)錄取并最終入讀學院研究生的學生,其在校期間學費全免,食宿免費,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醫保,醫療費用按學院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四)閩南佛學院根據學院規定,對所有研究生學生免費發放學制課程內的教科書,并按月給予一定生活補貼。
第十章 畢業安排
(一)研究生學生畢業后,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征得原推薦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申請留院工作,獲得閩南佛學院同意后,由學院調配安排。學院亦可根據需要,在尊重學生自身意愿的基礎上,選拔優秀畢業生留校任職或任教。
(二)閩南佛學院可根據校際合作交流協議,在尊重學生意愿的基礎上,選拔優秀學生赴國外進行留學,并予以經費支持。
第十一章 監督、資格復查和違規處理
(一)閩南佛學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院上級主管部門廈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學院主辦單位廈門市佛教協會的監督。
(二)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身心健康狀況、報名材料等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確認,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閩南佛學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三)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錄取資格或學籍者,或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一經查實,學院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通知其所在寺廟和推薦人。情節惡劣者,將移交有關部門查究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一)此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細則內容調整,閩南佛學院將另行公布。
(二)閩南佛學院網址 www.nanputuo.com
閩南佛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92-2095800
傳真:0592-2095800
閩南佛學院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592-2096311
(三)此章程由閩南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文圖/南普陀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