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質量保證承諾書模板-服務質量保證承諾書模板怎么寫
合同補充76:
【關鍵詞:不保證質量的質保書】
基本事實:
1:在制式法律文件中公然篡改國家法規。
在該開發商提供出具的《樂山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簡稱《保證書》),在開篇(前言)一、三等兩條,一次把國務院279號令錯為278號令,接連兩次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篡改為“《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從“建設”篡改到“建筑”,出于制式編制的該《質量保證書》,還公然出具給了該小區3200多戶買受人,這不是公然篡改國家法規的質量保證“宣言書”,又會是什么。
2:違背法律文書最基本的定立規范。
建設部建房〔1998〕102號《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三條:“《住宅質量保證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
可該保證書作為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法律文件中,竟然連最基本的甲方乙方都不能作出明確。
最可笑的是,該質量保證書,竟然不明確乙方——向哪個乙方(買受人)出具的保證書,不明確該質量保證書是對哪棟樓哪一戶買受人作出的質量保證。
最離譜的是,該《保證書》只蓋了該開發單位的公章,不填寫示范文本中的法人代表姓名,連作出質量保證的甲方也不作出明確。
最神奇的是,在該保證書竟然不填寫具體日期,連保修起止日期都不作出明確約定。
如此質量保證書就成了書空咄咄自說自話。作為法律文件,連簽訂合同的當事人都不注明,如此糊弄事的“質量保證書”,又豈能保證質量。
3:缺項于最基本的質量保證
建設部建房〔1998〕102號《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五條:“《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向購房人出售新建房屋時,向買受人作出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住宅質量保證包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定的質量等級。
可該保證書給出的卻是“現通過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驗收備案,質量等級達到合格要求”。
核驗竟出自于“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如此一個神奇秘密的該部門出于何國,出于何省,出于何地,作為合同附件的《質量保證書》必須予以明確;
“驗收備案”于哪一期,哪一批次;又在何年,何月,何日作出了核驗。3200多戶豈能于同一時間就竣工驗收并備案登記。備案了,又取得了怎樣的備案登記文號。
上述種種,豈止一句“達到合格標準”,說一句套話就可含糊過去。
4:缺項于沒有裝修工程的保修期。
買的精裝房,可鴻博置業該開發商竟然只給出一個清水房的保修書。
由此,嚴重違背了,《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11.0.3“《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住宅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和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用戶報修的單位,以及答復和處理的時限等。”
由此嚴重違背了,國務院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件》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在該條例,明確規定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可在該《質量保證書》對精裝房并不作出任何保證。在其“正常使用條件下保修內容及保修年限表一”7項內容中,根本就未對裝修工程相關保修內容作出事關保修工程的任何保證。
作者觀點:
由鴻博置業該開發商出具的《樂山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是一個完全不能保證質量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甚而是一個違法宣言書。
住建部2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作為竣工驗收與核驗備案的必須要件,還關系到竣工驗收與質量監督部門的審查并通過核驗備案。
可即便如此不能保證質量的《質量保證書>,也通過了審查登記,在《竣工驗收備案書》13.住宅工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得以核驗,并進行了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