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移民補償款從哪年開始發放的-水庫移民補償每人多少錢
據史料記載,截止到一九六四年底,白龜山水庫已安置移民二萬零零三十八人,占應遷移民二萬八千八百四十四人的百分之六十九點五。
但是,在當時移民安置工作中,還存在如下問題:
(1)在已安置的移民中,仍有五千五百零四人沒有蓋起房子,生產、生活尚有很大困難;
(2)遠遷外縣的移民有返遷現象;
(3)建房進度遲緩。
鑒于上述情況,寶豐縣特制定了《關于一九六五年白龜山水庫移民安置工作意見》,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移民拆遷房子的補償:
(1)多房戶每人按0.7間建房安置,原房高于0.7的,超過部分不予補性;
(2)原房低于0.7間的,按實拆房子補償;
(3)無房戶每人按0.3間安置;缺房戶不足0.3間的補足;
(4)集體公房按民房的百分之七解決;
(5)遷往城市居住的家屬,一律不移民款。對于過已遷往城市的職工家屬,已發過移民款,應一律予以收回。
(二)建房補助標準:
有料房每間補助二百三百元,無料房每間補助三百元。
(三)搬家運費:
移民搬家運費,一百里地以內者采取包干辦法,每人每里補助一角,不超過十里者不予補助,一百里地以外者實報實銷。
(四)房租費:
移民遷出后未建成新房的,允許租賃民房居住,但租期不得超過八個月,超過八個月者,租賃費由移民自付。
(五)二次拆房補助:
凡一九六三年前因政府定點不當,建房后生產沒有出路需要二次拆遷的,每間補助一百五十元,但必須報縣批準后方可補助。
(六)移民生產補助:
對于集體遷出移民,根據集體生產困難程度,適當予以扶持。對于零遷戶的生產補助,根據情況每人補助二十元至二十五元交遷入生產隊。一九六四年已零遷的不再補助。
(七)吃水井補助:
對于新建村莊,打井者每眼井補助三百元,但必須報縣批準。
(八)新建房宅基地需要遷墳者,一墓棺補助十元,多棺者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