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23
當今世界正處在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時期,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人才競爭日趨激烈。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提高國民素質、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趨明顯。中國未來發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靠人才,基礎在教育。《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向我們傳達了哪些信號?總結如下:
政策解讀
一、教育永遠是朝陽產業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第四章第八條提出:“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義務教育是國家依法統一實施、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養,激發學習興趣,培育健康體魄,養成良好習慣。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基本實現區域內均衡發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義務教育。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建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國家課程標準、教師資格標準。深化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學。配齊音樂、體育、美術等學科教師,開足開好規定課程。大力推廣普通話教學,使用規范漢字。”
城市人口,鄉鎮學校大量合并,農村孩子城市上學,二胎政策……教育投資風起云涌,教育培訓產業市值空間巨大,教育培訓成最有價值的投資項目之一,中小學個性化教育被公認為教培市場最大的蛋糕。無論經濟形勢如何變化,教育是永遠的朝陽產業。
二、個性化輔導是教育發展的主流趨勢
第五章第十二、十三條提出“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全面落實課程方案,保證學生全面完成國家規定的文理等各門課程的學習。創造條件開設豐富多彩的選修課,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逐步消除大班額現象。積極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加強對學生的理想、心理、學業等多方面指導。”“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促進辦學體制多樣化,擴大優質資源。推進培養模式多樣化,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探索發現和培養創新人才的途徑。鼓勵普通高中辦出特色。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探索綜合高中發展模式。采取多種方式,為在校生和未升學畢業生提供職業教育。”
可見,在愈加強調素質教育和學生全面而個性化發展的今天,個性化輔導必然是教育發展的主流趨勢。據教育部《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統計,未來5年,中國教育培訓市場潛在規模將達到20368億元。我國現有2億多的6-18歲的中小學生,在大中城市,75%以上小學生在課后接受各種各樣的課外培訓。家長望子成龍、盼女成鳳,希望自己的孩子贏在起跑線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正式提出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逐漸使得個性化輔導成為了教育發展的主流趨勢。
三、特長生、各種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不再是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升學的依據
第四章第十條提出“學校要把減負落實到教育教學各個環節,給學生留下了解社會、深入思考、動手實踐、健身娛樂的時間。提高教師業務素質,改進教學方法,增強課堂教學效果,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愛好。嚴格執行課程方案,不得增加課時和提高難度。各種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不得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升學的依據。”
教育部辦公廳曾鄭重聲明:教育部從未成立全國藝術特長生認證中心,從未認可過任何藝術特長生認證機構,也不鼓勵學生參與社會機構等相關組織開展的藝術特長生測評與認證活動。
因此,應規范培訓市場,不再以考級、特長生認證等作為個性化輔導教育的主要目的,而應以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愛好,提高綜合素質為主要目的。
四、民辦、社會教育得到政府大力扶持
第十四章第四十三條提出:“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鼓勵出資、捐資辦學,促進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有關教育和培訓任務,撥付相應教育經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國家對發展民辦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各民辦學校及社會培訓機構應抓住政策的好時機,努力提高辦學質量,爭取辦出特色,同時為教育改革貢獻力量。
五、智慧新模式教育搶占市場空白
第十九章第五十九條提出“加快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技術對教育發展具有革命性影響,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把教育信息化納入國家信息化發展整體戰略,超前部署教育絡。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促進教育內容、教學手段和方法現代化。充分利用優質資源和先進技術,創新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現有資源,構建先進、高效、實用的數字化教育基礎設施。加快終端設施普及,推進數字化校園建設,實現多種方式接入互聯網。重點加強農村學校信息基礎建設,縮小城鄉數字化差距。加快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教育衛星寬帶傳輸網升級換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標準,促進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在教育領域,學習方式、教學模式有了很大的改變,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助力,智慧教育產品和解決方案悄然興起。如今在“互聯網+”的概念下,教育也越來越智能化,“互聯網+教育”的智能化轉型給市場帶來巨大的變化,一大批企業在教育領域創造了非凡的業績。不過,目前國內的教育產品市場,在智慧教育方向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還處在“空白期”。
智慧教育的實踐不僅需要的學校、家長的共同努力和積極配合,同時也需要社會力量來發揮自身的優勢,以彌補校園內有限的資源,為學生的綜合發展提供更為優質的教育。除了線下百花齊放的教育培訓機構,線上的企業也出現了激烈的市場爭奪戰。
從2012年教育部發布的信息化發展規劃(2011-2020年)中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到2016年教育部發布的《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國家多年的重大政策變化始終圍繞著“要通過信息技術對教育產生革命性影響”這一重大命題。
2016年教育部發布的《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中則提出,教育信息化將從無線覆蓋、云計算大數據、STEAM教育、教育管理信息化等技術和管理中發力,未來教育信息化的重點是推動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
六、擴大教育開放,鼓勵引進國際優質教育資源
第十六章第四十八、四十九條提出“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教育國際化水平。借鑒國際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經驗,促進我國教育改革發展,提升我國教育的國際地位、影響力和競爭力。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對外開放的要求,培養大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吸引境外知名學校、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企業,合作設立教育教學、實訓、研究機構或項目。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學校和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探索多種方式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
中外合作辦學的高校和專業已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一些藝術留學也正悄然興起。尤其是一些熱門的專業更是得到追捧。
七、高考改革更加靈活多樣、公平開放
第十二章第三十四條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加強考試管理,完善專業考試機構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指導考試改革試點。”
中國恢復高考40年,也是高考不斷改革的40年。這40年中,教育形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年輕人上大學的機會從絕對短缺轉變為供需相對平衡,教育需求也從統一性和單一性向多樣化和選擇性轉變;教育成為民生之重,成為中國人個性發展和實現人生價值的途徑,成為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和民族復興的基石。這一背景下的高考改革,必須解決一直困擾教育的“應試指揮棒”問題,沖破40年改革的瓶頸,建立新的格局,為2030年實現教育現代化掃清障礙。
科學選材是高考改革的初衷和重點,高校招生錄取標準和方式要科學化,打破僅憑總分錄取、僅憑考試分數錄取的模式,通過評價標準和錄取方式改革,發現和選拔多樣化的培養對象,引導學生發展個性和特長。由此真正打破“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和“一考定終身”,在越來越豐富的高等教育機會中,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把每個學生都培養成人才,這才是最大的公平。科學選材,意味著高考改革能夠引導基礎教育改革,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應試負擔。
全國所有省份都公布了自己的高考改革方案,將于2018年以后逐步實施。重點大學面向貧困農村地區招生名額大幅增加,各省份之間錄取率差距迅速縮小,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顯著減少,高校自主招生試點進一步規范。
高考改革需要面對一個教育機會極大豐富、終身學習成為個人生存方式的未來,需要適應一個靈活多樣、公平開放、每個人都能從中獲得適合學習機會的教育體系。
八、著重強調生命教育
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提出了‘學會生存生活’‘重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國防教育、可持續發展教育’的要求,這說明,‘生命教育’已成為國家教育發展的戰略決策。能夠讓孩子們懂得生命至高無上的美的價值,悅人達己,享受生命成長的快樂,同時也尊重他人和其他形態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