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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畢節市教育局發布
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
陽光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其中
2024年秋季學期
小學一年級入學新生應為
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適齡兒童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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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招生管理體制
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繼續實行“市級統籌、縣(市、區)為主、屬地管理”的管理體制。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市級指導,市、區共管”的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教育資源,嚴格執行劃片招生政策,制定具體招生方案,規范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公平;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落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方案制定、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等工作。
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一)全面落實“6周歲”入學政策。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貴州省義務教育條例》,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2024年秋季學期小學一年級入學新生應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二)完善延緩入學相關手續。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常態化開展控輟保學工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實小升初整班移交政策,健全入學通知書制度,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防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確保輟學生常態化動態清零。
(四)嚴厲查處非法辦學行為。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全面排查、嚴肅查處非法辦學行為。嚴禁出現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堅決杜絕適齡兒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免試就近入學
(一)堅持免試入學規定。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嚴格遵守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使用考試、面試、測試、測評、競賽、面談或者任何變相形式選拔生源。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的各類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公辦小學入學一般采取登記入學,公辦初中入學一般采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按照強弱結合原則合理調配對口直升的小學和初中,保障教育機會公平。
(二)嚴格劃片招生政策。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要求,根據縣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和片區(學區)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穩妥推進多校劃片,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跨縣(市、區)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校足球人才招生另行規定。
(三)嚴格“公民同招”政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納入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各縣(市、區)應根據實際制定本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必須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登記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部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隨機派位過程應邀請公證機構、中小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參與監督,派位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落實民辦學校計劃招生制度,嚴格按照《貴州省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方案》規定,控制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規模和占比;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已下達計劃的不得隨意調整并超計劃招生,未下達招生計劃的不得擅自招生。
(四)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招生。全市公、民辦學校招生報名登記時間均不得早于7月30日,具體招生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教育行政部門及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登記報名。
四、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原則,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程序,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不得要求隨遷子女家長提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在參與報名、搖號等環節對隨遷子女一視同仁,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有平等入學權利。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考慮隨遷子女的特殊性,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提前將入學條件及要求廣泛宣傳告知。學校須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二)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并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除經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少年外,做到“應入盡入”。
(三)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落實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優才卡”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優化辦理流程。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優先將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安排到寄宿制學校就讀。
五、鞏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果
(一)防止大班額問題反彈。堅持把發展義務教育作為基礎教育的重中之重,切實辦好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結合“二孩”政策出臺以來義務教育學齡人口增長趨勢,科學編制區域內城鄉中小學布局規劃,確保城鄉中小學布局與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加快新建、改擴建項目建設,確保按照預期交付使用,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切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統籌用好現有教育資源,嚴控起始年級班額,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逐步實現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的均衡目標。
(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通過實施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或學校聯盟、結對幫扶、強校帶弱校、均衡配置師資等方式,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差距,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義務教育的需求。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管理,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升師資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讓搬遷群眾子女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實現“有學上”到“上好學”。
(三)做好均衡分班和學籍管理。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對一年級新生,必須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均衡配備師資,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班級名稱一律采用“年級+班級”格式。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貴州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及時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禁止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學校不得為違規跨縣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六、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一)做好招生入學信息公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入學方案、招生劃片范圍、入學條件、招生計劃(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等)、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招生咨詢方式、舉報受理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招生信息,民辦學校還應通過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主動公開招生計劃、收費依據、收費項目及標準等相關信息。涉及政策調整的,要將最終確定的政策再次公開,并及時公布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學校不得給教職工下達招生指標,不得通過給中介回扣、許諾升學、優惠收費、照顧分班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對生源進行摸底。
(二)優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堅持便民、高效原則,進一步優化招生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對要求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提前向社會公布。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或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或者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
(三)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等情況的,要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建設,按規劃及時投入使用,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并及早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提前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確保社會穩定。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必須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及時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按規定逐年降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占比和總量。
七、健全招生監管與問責機制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認真學習招生政策,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公正性。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開展行政執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等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八、努力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宣傳部門、網信部門、公安機關、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加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貴州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引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家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要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應適時召開發布會,就關鍵政策及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取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民辦學校招生廣告或招生簡章,內容必須真實、客觀、準確、詳細,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各地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必須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并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2024年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前將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正式文件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備案,9月20日前,將本縣(市、區)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開展情況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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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畢節市教育局
編排:陳 美 責編:邱 迪
校核:文世進 審發:靳雪蓮
承辦: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