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電話
近年來,少數不法旅行社在只收取少量旅游定金、故意不簽訂旅游合同的情況下,把游客哄騙到旅游目的地后,才告知無法兌現前期宣傳的熱門景區預約等承諾以及其他服務標準,誘導甚至強迫游客簽訂不合規旅游合同,通過以次充好、增加購物和自費項目、降低服務標準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為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參團旅游‘防坑’”進行了溫馨提示。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參團旅游“防坑”溫馨提示圖片版。
一、咨詢環節
(一)坑:
1.各種直播平臺的主播混淆概念、偷梁換柱、不準確表述旅游合同關鍵信息。
2.旅游札記、小視頻、跟帖、留言等帶聯系電話引誘私下添加好友信息。
3.社區微信群發布的低價、免費旅游信息。
4.不要輕信“企業贊助、政府補貼”等名義的低價游。
5.用不同名稱的旅行社提供咨詢、簽訂合同、接待服務和收取費用。
(二)防坑:
1.查驗旅行社基礎信息: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登錄各地政府的“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查詢旅行社信用情況。
2.留存旅行社在網上宣傳所承諾服務的有效證據。
3.認真確認旅行社經營行為主體。宣傳、簽合同、收費、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待,具體都是哪個旅行社。
二、簽訂合同環節
(一)坑:
1.聽信旅行社服務承諾、未簽訂旅游合同就貿然出發前往目的地旅游。
2.旅行社辯稱與其他旅行社有代為接待服務協議,旅游合同簽訂、旅游費用收取分別為其他不同旅行社。
3.以淡旺季價格不同為由,臨時要求游客補交價格差。
4.在未簽旅游合同的情況下,提前把旅游定金或旅游費用交給旅行社。
5.被誘導添加直播平臺主播或者網上旅游軟文、美文、小視頻上預留的私人微信,并將旅游定金和旅游費用,轉入其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寶個人賬戶。
6.以各種理由強迫游客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二)防坑:
1.務必先簽合同再出行。
2.務必確認地接旅行社準確信息。
3.務必認真核對旅游合同的服務條款。
4.務必確定參團包價游具體費用。
5.務必先簽訂旅游合同再繳納定金和旅游費用。
6.務必規范繳納旅游定金和旅游費用,一定要存入所簽訂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的該公司對公賬戶。
7.務必及時向旅行社索要收費發票。
8.務必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索要相關保險購買憑證。
9.務必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法律規定所有的購物和自費項目必須書面征得游客簽字同意才能安排。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每個旅游團隊每天最多只能安排一個購物點且購物時長不得超過60分鐘。
三、游覽環節
(一)坑:
1.誘導游客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把購物店作為景區,強迫游客進店消費。
2.把本來應該進入游覽的景區,變成坐車路觀或者在外面遠觀。
3.以連鎖酒店名稱相同為由,把原本承諾安排在城區的住宿酒店換到了郊區。
4.以促銷打折、攀老鄉、老人祝壽等名義,向游客推銷各種低質高價的商品,特別是玉器、銀器、貔貅、各種特產等。
5.組織觀看各種噱頭、沒有明確名稱的演出。
(二)防坑:
1.通過北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查驗旅游行程。
2.通過旅游電子合同核對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過程中及時收集旅行社不規范經營行為。
4.捂住自己的錢包,不要輕易消費,留好消費證據。
四、特別提示內容
(一)防范各種線下非法攬客
不要聽信路邊推銷旅游產品攬客人員花言巧語的游說,以及路邊散發的各種小廣告、小名片、地圖或者交通線路圖上印制的旅行社聯系電話報名參團。
(二)防范各種非法“老年團”
不要參加以低價、免費、禮品、旅游等為誘餌組織老年人出游,實為變相推銷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財和集資產品的非法“老年團”。
(三)防范推銷各種旅游預付費套餐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規定,禁止旅行社捆綁銷售兩條(含)以上線路的旅游套餐產品,不得一次性向游客收取兩條(含)以上線路的旅游款。
(四)勇于抵制旅行社收取出境保證金
北京市全面禁止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旅游押金。如果發現旅行社強行收取出境游押金,請及時投訴舉報。
注:如果您想了解具體詳情,請登錄“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搜索“防坑”溫馨提示,那里有非常詳細的說明。
投訴舉報:北京文化和旅游局咨詢和投訴電話:010-55525856
新京報記者 佟娜
新京報制圖 盧子雄
編輯 佟娜
校對 薛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