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旅游用地是否可以抵押貸款
? 土地分類標準
? 土地流轉落地難
? 旅游項目用地性質和代碼
? 集體土地的利用方面有哪些地方有突破或創新的案例?
? 城市的旅游集散服務中心用地在建設用地分類中應該歸為哪類?
? 在田園綜合體規劃開發中,是否可以將建筑物架構在農田之上?
? 宅基地是否屬于旅游用地,能不能批?
調整城市規劃用地只是一個淺層次的問題,深層次問題的是要調整土地規劃。例:一塊農用地,首先要確定他是一般農田還是基本農田,如果是一般農田,一次調整即可;如果是基本農田,先要把該基本農田調整到某塊荒地上,再將原基礎農田調整為建設用地(荒地:未利用的土地,無土地屬性)。
所以集體土地開發的障礙主要是實現盈利問題,很多企業很難實現單純的旅游盈利。但是如果旁邊有些房地產,就相對容易一些。比如古北水鎮,一開始就是走的土地流轉的路,周邊有很多房地產,土地流轉也就很容易實現。
答 :旅游用地屬于商業性質,集體用地不可商用,不可開發作旅游用地。集體土地是可以利用的,一是土地變性,二是流轉和租用,流轉方式中集體用地多用作基礎服務性設施建設,如自己經營或是游客集散中心。
答 :城市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從某種程度上屬于基礎設施用地,屬于A類用地,一般由政府劃撥,但在實際操作中政府沒有任何收益的情況下,不太愿意選擇這種方式劃撥土地,需要開發單位與政府進行進一步的溝通協調。如果政府急需招商,他肯定愿意將這塊土地劃撥給企業,促成周圍地塊的買賣;如果本身地塊就很值錢,企業就要考慮通過周邊的商業建筑、地產來公攤土地成本。
答 :建筑物(封閉的、有頂的)不可以架在農田(一般、基本都不可)上,構筑物(開場的、不具備遮蔽功能的)或許可以,比如觀光塔、風車等,需要與當地政府溝通調整。
答 :自有宅基地可以用作半經營的農家院,但是不屬于旅游用地,不可進行買賣,可以對外經營。
總結
? 土地問題一定要明確其方向(屬于國土方面還是屬于規劃方面)。
? 關注旅游用地的價格及買賣交易。
? 農田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基本農田強烈建議不去碰,但是項目對環境影響不大,遵循當地的發展規劃,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時,對于農田的利用,當地政府一般是支持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