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追尾汽車誰的責任;摩托車追尾小車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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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流浪地球》中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這句臺詞,可以說是2020年最洗腦的交通安全提醒。交通事故輕者會造成財產損失,重者甚至會陰陽兩隔、妻離子散,給當事人及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
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背后,都存在著交通違法行為。
今天,巽音小喇叭將為大家介紹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小知識。
問題:摩托車與汽車相撞,承擔的責任相同嗎?
讓我們先看一個小案例。
摩托車與汽車相撞
小林駕駛小型汽車沿道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路口,與駕駛摩托車的老譚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老譚受傷,大腿骨折。
事故發生后,雙方均未保護現場。報警后,大隊以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清事實為由,未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雙方就責任問題產生爭議,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雖然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但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安全注意義務的輕重、機動車危險性大小和危險回避能力的優劣,小林駕駛的機動車無論在速度、硬度、重量、大小及對他人的危險性上均較老譚駕駛的摩托車具有更大優勢,應具有更高的避險義務。根據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林某應承擔主要責任。譚某應承擔次要責任。
看到這里,您知道什么是優者危險負擔原則嗎?
這就是小喇叭給大家介紹的第一個法律小知識。
優者危險負擔原則
也有的將“優者危險負擔”定義為,在難以分清各自過錯責任的情況下,充分考慮雙方對安全注意義務的輕重,按照機動車危險性的大小以及危險回避能力的優劣等,適當分配事故雙方賠償責任的一種糾紛處理方法。
什么是“優者”呢?
按照學者的解釋,機動車比行人優;在對不同的機動車進行對比時,則以最小徑回轉能力、控制力和增減速等性能較好的機動車為優,或就重量、速度、大小、硬度等對其它機動車危險性較大的機動車為優者。例如在行人與汽車之間,行人與汽車相比處于較為“弱者”的地位,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機動車的一方在相同的條件下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
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正是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價值。
廣大網友朋友,您知道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