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旅游卡-中國銀行長城環球旅行卡
■售卡公司被收購,新公司接盤近3年后要停止服務 ■至少299人購買此卡,金額2萬至10萬元
晨報首席記者 葉松麗 晨報記者 佟繼萍
“環球夢想,即刻起航!交3萬送1.2萬,交10萬送7萬,三到五年內用完,到期后持卡人可以申請延期或退卡。”從2014年開始,原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通之旅”)開始以這樣優惠的條件,向客戶兜售“360°環球旅行卡”,聲稱為老年人“助力環球旅行夢想”。 2015年年底,當初發售環球旅行卡的大通之旅,被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全資收購,環球旅行卡由上海中青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青大通”)接盤。然而,今年,不少購卡人發現,環球旅行卡不能使用了,要消費的話只能去兩個上海的指定地點吃、住、玩,其中包括一家農場。
[事件經過] 公司被收購后旅游4次
2015年11月,楊先生一口氣投入20萬元辦了兩張10萬元的大通環球旅行卡,他和太太每人一張:“我們計劃在大通之旅的助力下,在身體尚好的時候,做環球旅行。”
在大通之旅的營銷冊頁上記者看到,這個旅游卡的規則是:持卡人一次10萬元,大通旅游“助力”7萬元,但是要分5年使用,每年 使 用 的 額 度 分 別 為2+2+3+4+6=17(萬元)。7萬助力金不得折現。5年到期后,卡內余額可繼續用于在大通旅游消費或退還剩余本金。
為什么要買這么多?
楊先生說,因為按照大通之旅的優惠政策,每人最多買10萬元,頭一年每張卡只能用2萬元,只夠支付一個人的境外游費用。夫妻二人為了攜手同行,必須每人買一張10萬元的卡。第一年,楊先生夫婦旅游費超出4萬元的部分,用現金補足。
第二年,他們再去門店簽旅游合同,發現合同章換成了“上海中青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門店解釋說,2015年年底,大通之旅100%的股權都被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收購,隨后企業更名為“上海中青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兩大知名旅行社強強聯手,用卡政策一如既往,令持卡人心頭篤定。楊太太說:“收購對我們沒什么影響,團照常發,卡照常用,只是合同上的章換了名字,我們覺得這卡還是信得過的。”
之后,他們又完成了3次境外旅游,環球旅行卡依然能夠按照合同支付旅行費用,一切正常。
再預訂時被告知不能用
然而,今年3月8日,楊先生夫婦滿懷期待地到西藏中路98號門店預訂第6次境外游行程,卻被告知,卡不能用了。
“我們計劃了冰島、北歐14天跟團游,他們說卡不能用就不能用了,還拿出一紙通知,真是咄咄怪事!”楊先生和太太一時錯愕,“除去之前用掉的4萬,每張卡還剩13萬元余額,都被凍結了。”
耿女士80多歲的父親也很煩惱,他的10萬元旅游助力卡,分別在2015、2016、2017共用了三次,今年3月同樣被告知卡沒法用了。
其實,除了10萬元面額,大通之旅的環球旅行卡還有多種面值,比如,2萬送3000元,3000元可以當場使用,2萬元半年后使用,無有效期限; 價值3萬元的環球旅行卡,3年內可消費4.2萬元。
因此,不少人質疑,無論公司股權怎么轉讓,債權債務關系是相互承繼的呀!白紙黑字簽署了使用協議,還有蓋有公司印章的承諾書,怎么突然就不能用了呢?
持卡人多不同意處理方案
到底有多少持卡人被“套”住了?楊先生說,據他們統計,從2012年至2016年,先后約360人投入5000元-30萬元不等,購買了大通之旅的助力卡。“這些人中,95%都是離退休人員,有錢有時間,熱愛旅游,想看看世界。”楊先生說,大通之旅是4A級旅行社,很多人都是被大通之旅在業內排名靠前、旅游線路豐富、服務好、辦卡優惠力度大所吸引。
更讓人沮喪的是,中青大通給出的處理方案令持卡人難以接受。
這個方案大意是,消費者可根據卡內余額,針對性地選擇兌換消費券,用在指定地點消費,包括浦東唐黃路1588號的上海迪莊或閔行七莘路3655號的小蜜蜂農場,用于吃、住、玩。
“我們購買這個旅游卡,是沖著圓環球旅游夢去的,不是為了在上海逛的。很多持卡人說要考慮一下,都沒有同意,畢竟這違背了我們的環球旅行的初衷。”楊太太說。
記者了解到,大多數持卡人要求中青大通繼續按合同提供旅游服務。
[中青大通回應]
原公司售卡數量大于名單所列
目前事件由原公司負責人處置
昨天,中青大通董事長韓靖遠向記者表示:“持卡人都是無辜的,但我們也是受害者。目前事件正在處理協調中,遲早會有一個結果,各方都應勇敢地承擔起責任來。”
隨后,他拿出當初上海中青旅行社跟大通之旅的股權轉讓合同,翻出很多頁名單說:“這是當初簽約時,大通之旅提供給我們的持卡人名單就是299個。”記者看到,當時大通之旅發售這299張卡時,實收10895717元,“助力”之后的金額為17631017元,這個賬他們是認可的。
然而,各門店后來陸續反映,不少前來消費的持卡人,并不在這299個人的名單內。楊先生夫婦證實:“第一次,我們大約70個人去跟中青大通交涉,中青大通把他們認可的299張卡拉了個名單,我們逐一比對,同去的70多個人中,只有10人在名單里面,多數人都不在,看來很多持卡人未被統計進名單。”而經過數據比對,即使是這299人,有的名字跟卡號也不統一。
“我們發現問題后,就跟原大通之旅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溝通。因為他那時候還在中青大通任副總經理。溝通之后,2016年2月2日,雙方就簽了一個補充協議。”協議中,大通之旅承諾,如果出現上述299人清單之外的旅行卡,服務可由大通之旅執行,費用由王某某兄弟二人支付。這個時候,大通之旅已經是中青大通的全資子公司。
韓靖遠說,到2017年年底,中青大通已經為原大通之旅發行的旅游卡支付了2600多萬元。“根據系統數據,還有未解凍的金額近1500萬元未支付,已遠遠超出協議約定的金額。中青大通實在無法承受這筆支出。”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無限公司。再找股東們籌錢的時候,股東們說,按照《公司法》他們沒有義務去補注冊資金以外的虧空。”韓靖遠說,要解決這些旅游卡問題,就得拿錢出來,但是現在公司股東意見難以統一。
韓靖遠表示,目前相關事件都是原大通之旅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處置:“今天上午我還特意給他們打了個電話,問問事情處理得怎么樣了?他們說已經有兩百來人簽了協議,事情在一步步解決中。”
關于協商細節,韓靖遠沒有透露太多,只說:“10萬元的卡,三年內解決,第一年付25%,第二年付35%,第三年付40%。”
記者致電王某某,提出采訪請求時,對方表示,他已經不是中青大通的人。即使是前大通之旅,他也僅僅是股東之一。現在這件事跟他無關:“我也沒什么好說的,一切問題,你們去問中青大通吧!”
[律師說法] 債權債務繼受方履行合同義務具有絕對性
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維江律師認為,企業之間發生重組,對外的債權債務關系是相互承繼的,不會因為重組而消滅。既然消費者當初已經購買了旅游產品,就不會因為該旅行社的重組而找不到繼續提供服務的主體,只是這個主體是誰的問題。
該事件中,旅行社之間因為股權變動而重組,債權債務繼受的一方應當向消費者繼續履行上家未完成的合同義務,這具有相當的絕對性,不能因為自身在重組交易中承受了不公而連累消費者。
換個角度講,企業重組之前是需要對交易方做法律、財務等盡職調查的,如果因為盡職調查不到位的原因導致交易信息掌握不全或失真,那么也應該自己承受風險并向相關責任方追償,不應連累消費者,這也是基本的商業準則和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