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汽車衡(哈爾濱汽車衡廠家有哪家)
感受法治新生態
建設平安黑龍江
商服牌匾掉落把車砸了,
車前蓋都砸癟了!
女車主找商家理論要求索賠,
“賠啥賠?你這是違停!”
事情是這樣滴:
今年8月份,家住南崗某小區的趙萌夜晚駕車回家時,發現小區周邊的車位已停滿,疲憊的她將轎車停在旁邊的人行道上,匆忙離去。可她卻不知道,夜里風大,旁邊一家商戶的小牌匾被吹落,剛好砸在她的轎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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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早晨,她去取車時,發現自己轎車的前蓋及附近的車外殼被砸壞多處。她看了一眼車四周,發現一塊印有“打印、裝訂 ”字樣小牌匾正“躺”在自己車旁。她立刻撥通了4S店電話,得知維修、更換受損部位的費用在2000元左右。
隨后,她敲開了旁邊打印社的店門,并讓打印社老板張某為自己報銷修理費。可張某在得知趙萌的來意后,不僅不賠錢,還質問她,知不知道門前的人行道不能停車?
見“談判”失敗,趙萌當場承認自己違停不對,她愿意負這個責任,可打印社的牌匾將自己轎車砸壞,也應索賠,并表示她將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趙萌違停在先,
她是否應當擔責?
打印社老板張某應付哪些責任和義務?
記者就上述問題咨詢了北京德和衡(哈爾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亮律師。
陳亮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因此趙萌停放車輛的行為本身是違法的,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結論就是說
作為被侵權人,趙萌沒有將車輛停在規定的停車位內,確實有一定過錯,但并不能免除侵權人也就是打印社老板張某的侵權責任。因此牌匾掉落,張某作為所有人理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因此張某應承擔趙萌受損車輛的部分修理費。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來源:哈爾濱日報
編輯:郭麗穎
審核:雷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