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稅—教育費附加稅率是多少
2023年第233講,說稅收,談風險,講政策。今天說說:“教育費附加的費會業務”。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F行的教育費附加是根據1986年國務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征收的。
一、繳納人
1.教育費附加的繳納人為負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各類企業、單位和個人。
2.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也適用1986年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二、附征率
教育費附加附征率為3%。
三、計稅依據及應納數額計算
1.公式
教育費附加以繳納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消費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公式為:
應繳數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消費稅額x3%
2.特別提示
自2018年7月27日起,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四、繳納期限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消費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申報繳納。
五、優惠政策
(一)兩附加費免征優惠
1.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2.政策內容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4.執行時間
自2016年2月1日起。
(二)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應兩附加費免征優惠
1.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2.政策內容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時也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暫停預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時也暫停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3.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4.執行時間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兩附加費減征優惠
1.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2.政策內容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 50% 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4.執行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延緩繳納兩附加費優惠
1.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
2.政策內容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在原先3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為6個月。
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上述規定的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上述規定的全部稅費。
3.享受主體
(1)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2)制造業中型企業:2000萬元<年銷售額<4億。
(3)制造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
4.執行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
(五)留抵退稅兩附加費的處理
1.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
2.政策內容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和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3.享受主體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2)具體判定標準參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規定。
4.執行時間:自2022年4月1日起。
六、會計處理
1.會計科目為"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2.計提教育費附加時,會計分錄為: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3.繳納教育費附加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