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銷合同、汽車購銷合同有用嗎
為切實履行合同行政監管職能,規范汽車銷售行業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消保委共同制定《德州市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包含質量標準、交付驗收、違約責任、售后服務等內容,并面向全市推廣使用。3月14日,我市召開《德州市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宣傳推廣會,向全市汽車銷售行業全面推介。
推廣會上指出,目前我市汽車銷售行業整體良好,共有655家新車銷售企業,342家二手車經銷企業,行業發展態勢良好,但汽車消費仍有進一步挖潛提質的空間。但是,近年來,汽車買賣和服務環節產生的消費投訴時有發生,影響了群眾的消費感受度。為此,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消保委經多方論證,制定了“德州市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據悉,汽車合同示范文本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從汽車質量、交付驗收、售后服務、違約責任等都有具體條款,最大限度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避免因責權不明晰而產生的不必要的糾紛。在保障汽車經營企業權益方面也進行了規范。比如,示范文本中規定了:如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保養車輛,或自行改裝、拆卸等不當行為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在違約條款中規定了對消費者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需每日按照一定比例向銷售方支付違約金,超過約定支付期限時銷售方有權解除合同等。
這些規定條款提倡了買賣雙方誠實守信原則,保障了汽車經營單位的權益。明確消費者與汽車銷售企業之間清晰的責權關系,是實現消費維權關口前移的關鍵環節。
當前,汽車銷售市場競爭激烈,4S店、綜合品牌店、社交媒體營銷、直播營銷、網絡銷售等多種營銷模式共存。據調查,消費者在購車時會很大因素考慮經銷商的服務和售后保障,良好的購車體驗和售后服務能夠大幅度提高消費者購車的滿意度和信任度。“德州市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可以從最大程度上避免因汽車消費產生的糾紛,是把糾紛消除化解在萌芽狀態的重要方式。
德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民,消費者在簽訂機動車買賣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明確條款內容,并依約履行。要特別關注印制條款外備注的內容(手寫部分),防止不良商家加注排除己方的責任或者增加消費者給付內容的條款,同時,不要輕信銷售方的口頭承諾,務必將車輛價格、優惠承諾、違約責任等重要信息寫入合同,且務必表達明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