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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08:32:23
本報訊(記者 蔣亦豐)8月29日,浙江省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該省第一個學前教育條例。條例共有58項,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條例首次明確,學前教育實行省、設區市政府統籌協調,縣(市、區)政府為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參與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政府將保障3歲以上學齡前兒童入園納入城鄉規劃,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縣級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不低于5%,且每個鄉鎮至少設置一所公辦幼兒園。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居住區應當配套建設幼兒園,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改變配套幼兒園的性質和用途。已建成居住區沒有配套幼兒園的,將采取置換、購置、改造、租賃等方式予以解決。
為提高教師隊伍質量,條例明確合同制教師人均收入不低于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教師技術職稱評定、技術職務聘任政策單列實施。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和職校開設學前教育、保育相關專業或課程。
條例還對浙江“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的保教理念,從制度上進一步強調。要求幼兒園去“小學化”,不得進行超前教育或強化訓練。同時,對膳食營養、用藥安全、玩教具安全、疾病預防、禁止體罰等方面作出了嚴格規定。
《中國教育報》2017年09月0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