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學前教育_兒童學前教育情況怎么寫
6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記者獲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將第二次審議學前教育法草案。
草案二審稿在保障學前兒童合法權益方面作了多項規定。例如,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妥善解決有關殘疾兒童入園問題;發現學前兒童受到侵害等危險情形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幼兒園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合理比例
2023年8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國務院提出的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黃海華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幾個方面的主要修改。
首先,完善草案框架,增加一章“學前兒童”,將原第二章章名“規劃與舉辦”修改為“幼兒園”,將原第四章章名“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修改為“教職工”。
其次,明確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學前教育。強調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的發展方向,要求新建居住區按照規定配套建設普惠性幼兒園,增加保障農村留守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等規定。
另外,要求幼兒園變更、終止的,應當提前報告和公告,并妥善安置在園兒童。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增加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合理比例等規定。
學前兒童受到侵害,幼兒園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
學前教育對兒童的成長和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據悉,學前教育法草案在保障學前兒童合法權益方面也作了多項規定。
學前教育法草案初次審議后,各方面普遍認為,學前教育立法應當以學前兒童為中心,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為此,學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增設“學前兒童”一章,整合有關學前兒童權益保障的內容,同時增加、完善有關規定。
如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促進適齡兒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學前兒童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告知幼兒園;幼兒園應當予以特殊照顧。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對殘疾兒童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幼兒園生活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妥善解決有關殘疾兒童入園問題。
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學前兒童免費開放。發現學前兒童受到侵害等危險情形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幼兒園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新京報首席記者 吳為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