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教育局,鎮海教育局電話
小學入學年齡是幾歲?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需要哪些條件?
學籍變更怎么辦?
......
孩子們、家長們,這些問題你們都知道嗎?
昨天,鎮海區教育局下發了關于鎮海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下文中小布將從入學與注冊、學籍變更、獎勵和處分等方面,給大家詳細講講“學籍”那些事兒~
學籍怎么管理?學籍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和電子化管理方式。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由區教育局根據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統一管理,學校具體實施。校長作為學籍管理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籍工作的校領導是主管責任人,承擔組織和監管責任;學校學籍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承擔具體實施工作。
全面實施學籍電子化管理。學生學籍信息數據按“學校收錄、屬地監控、分級匯總、全國聯網”和“小學入學建檔、各學段隨轉”的原則進行管理,保證學生學籍信息的準確性、唯一性、連續性。
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內容1.學籍基本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2.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3.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
4.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5.享受資助信息;
6.區教育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關于入學與注冊本區小學入學年齡須年滿6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
本區小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學校不得以任何書面考試或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
任何初中不得拒收戶籍在本學區內的小學畢業生,確保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本區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要回我區升初中,報名時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打印且蓋章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具體操作按照當年的小學、初中招生政策執行。
學校不得拒收能適應學習生活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本區戶籍的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可適當放寬。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可向景和學校申請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景和學校承擔送教上門工作并建立學籍。
符合我區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按照當年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相關辦法執行。
獲得接受外籍學生資格的學??山邮苓m齡外籍學生入學,并為其建立義務教育學籍。外籍學生入學必須符合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須由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縣(區)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中心學校同意(招寶山街道、駱駝街道、莊市街道戶籍適齡兒童直接向區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請),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
符合我區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因身體狀況需延緩入學的,在我區入學報名時,須提交由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延緩入學證明材料,并提供縣(區)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才可在我區申請入學。
緩學期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家長)應憑入學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日期內為其子女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注冊者,應向學校請假并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適齡兒童少年按規定到學校報到后,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教育局申報義務教育學籍,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予以確認。已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注冊就讀手續。
學生學籍管理采用浙江省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對接進行。學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教育部制定,學籍輔號編排規則由省教育廳制定。
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區教育局指定的單位管理。
學校應在學生入學之日起20天內為其提出學籍變更申請或電子學籍注冊申請,并逐步完善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關于學籍變更1升級、留級、跳級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學年升一級。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能達到上一級水平,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審核,報區教育局核準后,準予跳級。
跳級應在學年度結束時辦理。跳級跨越年限計入義務教育年限。升入畢業班及畢業班學生不予跳級。
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確因學習困難,可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留級申請,經學校審核,報區教育局核準后,準予留級。留級應在學年度結束時辦理。畢業班學生一律不留級。
2休學、復學
休學對象為三類,第一類為因傷病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的學生;第二類為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學生;第三類為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
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區)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報區教育局核準后,可準予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書。
學生休學期原則上為一學年(第三類學生可申請長期休學)。休學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應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符合條件的,可準予繼續休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情況,確有正當理由而必須休學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休學期間的學生,其學籍保留在學校。
學生患有傳染病或縣(區)及以上醫療機構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疾病的,經學校和區教育局核準后,可令其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后,應及時申請復學,病假的學生要出具縣(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病愈證明,符合復學條件的,經學校和區教育核準后,由學校安排在相應年級就讀,并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出復學申請。
3轉學
在區外就讀、戶籍在本區的學生,如需轉入本區學校就讀,可以由其家長向居住地附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并提供房產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原就讀學校學籍系統中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需學校蓋章)。學校接收材料后,根據本??沼鄬W額情況,放假前一周,告知家長是否能夠轉入就讀,如居住地附近學校不能接納就讀的,學校應及時將上述材料轉交到區教育局,由教育局協調解決。教育局不接收家長單獨遞交的材料。
在區外就讀、戶籍不在本區的學生,因父母在本區購置住宅房(房產證產權100%為學生父親、母親或父母共同擁有)需轉學者,可以由其家長向住宅房所在地附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并提供房產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原就讀學校學籍系統中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需學校蓋章);學校接收材料后,根據本校當年起始年級入學條件及空余學額情況,告知家長是否能夠轉入就讀。初中學校原則上不接收此類學生中途轉學插班。
在鎮海區外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符合當年度本區招生條件的,可以向區內的民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如學校有空余學額,經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允許辦理轉學手續。公辦學校原則上不接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途轉學插班。
轉出辦法學生轉到區外學校就讀,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并提供接收學校出具的同意轉入證明,轉出學校同意后打印《學生基本信息表》并蓋章。接收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提出轉學申請,待轉出學校和雙方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完成轉學。
轉學注意事項轉學一般應在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左右辦理。學期結束后不再接受轉入申請。
畢業學年學生一般不予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或受處分期間不準轉學;不同學制的學校之間原則上不予轉學;區內學校間原則上不予轉學。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或沒有電子學籍的學生。學校在學額允許的情況下不得拒收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因班級學額原因無法接納的,應報區教育局協調安排。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未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以各種理由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學校承擔責任。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超出或低于該年級相應年齡段的學生。
退學年齡不足十八周歲、未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一律不辦理退學手續。年滿十八周歲,不宜在校繼續學習,可以辦理退學手續。
學籍注銷學生死亡,學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區教育局,注銷其學籍。學生因出國等原因離校,經家長申請后,可注銷其學籍。
關于獎勵和處分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學校教育以獎勵為主。對德智體美諸方面表現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經區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煞謩e予以表揚、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對犯錯誤的學生,學校要加強教育,并給學生充分的改正錯誤的機會。對極少數確犯有嚴重錯誤、造成比較嚴重后果且屢教屢犯的學生,學??砂辞楣澼p重,依規定程序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的處分。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或勒令學生退學。
對學生給予處分的,由學校德育部門提出處分意見,告知被處分學生及其監護人,并聽取其意見。當事學生及監護人可申請舉行聽證會。處分結果須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經校長簽署公布。
學生及其監護人對學校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區教育局申訴,由區教育局作出處理。
處分期限一般為六個月,如遇畢業年級等特殊情況,可適當予以縮短。學生在受處分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學校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采取處分消滅制度,在學生畢業時,所有的處分記錄從學生學籍檔案中撤除。
關于畢業、結業、肄業凡在學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發給《浙江省義務教育證書》(以下簡稱《證書》),作為完成法定義務教育的憑據。
學生在修業年限內按課程計劃規定完成學業,經考核,綜合素質、學科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學校在《證書》上注明“畢業”。
學生在修業年限內按課程計劃規定完成學業,但綜合素質考核不合格或學校畢業考試科目經補考仍有三門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按結業處理,由學校在《證書》上注明“結業”。
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者,作肄業處理。
畢(結)業證書由省教育廳監制,區教育局驗印,學校頒發。畢(結)業證書編號同學生學籍輔號。
畢(結)業證書遺失后,不再補發。但經學生本人申請,可由畢(結)業學校開具畢(結)業證明書;證明書須經區教育局核定。
肄業證明由學校負責開具,并注明肄業年限;肄業證明須經區教育局核定。
外國籍學生未按計劃完成全部學業者,學??砂l給寫實性證明,寫實性證明須經區教育局核定。
學籍管理的保障措施各學校應當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建立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培訓與考核制度。
學籍賬號實行實名制管理,各學校學籍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須報區教育局備案,教師因調離或辭退等原因離開本校,應及時注銷賬戶。
各學校要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斷完善學生電子學籍系統,保障必要經費投入,確保學生各項信息的完整準確,成長記錄記載及時。
各學校要建立學籍信息保密制度并嚴格執行,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要嚴格按要求落實信息備份制度。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區教育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其他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本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各種規定,若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來源:鎮海區教育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