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教育法律關系客體是指
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是我們在教師招聘考試中法理部分會經常涉及到的內容,今天就帶大家簡單梳理一下這部分的內容,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所幫助。
什么叫做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呢?其實就是教育法律關系的實際參與者,也就是在具體的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人和組織。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什么叫自然人呢?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人,為什么叫自然人呢?其實法律上我們的人其實包括兩種,一種是法人,一種就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單來說自然人是真的人,而法人其實主要指的就是組織。自然人除包括我國公民和外國公民以外,還包括無國籍人。而另一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組織,組織也是教育法律關系的組成部分。這里的組織指的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群眾組織。組織作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通常須具備法人資格。
教育法律關系客體是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或標的,即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客觀化的表現形式。教育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一般包括物、行為以及與人身相聯系的精神財富(精神產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這個知識點需要大家去記住,在考試中也會經常涉及到,就是問你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哪些?需要大家做一道多選題來備考。同時也需要大家去理解這部分的內容。什么叫做物呢?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就是物品等,比如你的文具,書本,手機等,都是物。還有行為,行為是指你的一些具體的行為,比如學生尊敬老師的行為,老師關愛學生的行為等。精神財富包括智力成果和與人身相聯系的非財產性財富。什么叫做智力成果呢?比如說你的一些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等。而與人身相聯系的非財產性財富是指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客體。主要包括公民或組織的姓名和名稱,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身體,肖像,隱私等。
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教育法律關系的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據法律規定而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律關系一旦產生,則其主體之間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種權利與義務關系。什么叫做權利?法律權利指的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據法律規范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表現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比如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進修培訓也是學生的權利等。權利是具有可選擇性的。而法律義務則是與法律權利相對稱的一個概念,指的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據法律規范的規定必須承擔和履行的某種責任,表現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比如完成學習任務是學生的義務,關愛學生也是教師的義務。義務是無可選擇,必須履行的。
好了,我們今天關于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的學習就先到這里。一般的考試這部分內容以記憶為主,大家只需要熟記即可,希望今天的講解有助于大家對這部分內容的學習。
牛刀小試:
1.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包括( )。
A.房屋 B.我國公民 C.外國公民 D.無國籍人士
【答案】A。解析:房屋屬于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因此選A。
2.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 )。
A.房屋和土地 B.權利與義務 C.公民和組織 D.姓名和隱私
【答案】B。解析: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權利與義務。因此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