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三級教育(工地三級教育年齡限制)
我曾寫過一篇關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文章,《安全培訓到位?談何容易?》,今天又看到群網友在討論此話題,有話想說,不吐不快,再談一下施工項目進場三級教育培訓之罪。
不妥之一:責任重大,無法承擔
《安全生產法》(2021版)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本條就施工單位來講,賦予了太重的責任,完全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放給你企業,還要保證做到,正規的學校教育恐怕也難保證的做到,可說只要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都可以說“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成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本人曾做過調查,目前從事建筑施工的從業人員大部分都是45歲以上,老齡化嚴重,且80%都是小學學歷,整體文化水平不高,還有部分人員在50歲-60歲之間的人員只會寫自己的名字,但凡有些學歷和年輕的人員都不遠在工地上打工。妄圖通過施工企業形式化的安全教育培訓來提高安全素質,恐怕不合適。其罪責就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不妥之二:培訓時間,無法實行
時間無法實現。按照新進場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公司、項目、班組)分別不少于15學時、15學時、20學時。一個新工人進場首先至少需要培訓五天時間,什么活都干就要培訓五天,就目前我國施工單位用人,哪個勞務公司都不會讓工人光教育培訓不干活,還給發工資的。一個建筑勞務工人目前每天工資至少要300元,五天時間就是1500元/人,還要管吃管喝,這部分錢誰來給?
實際情況,各位從事施工安全的都知道,無非就日期隨便填寫,其罪責就是“安全教育培訓學時不夠”。
不妥之三:培訓講師,無法實行
工人流動性強。有的工人感覺不合適就走人,且一分錢不能少,否則都打市長熱錢,甚至惡意討薪。剛培訓完,一點活還沒干呢,培訓期間工資花了不少,哪個施工單位愿意,哪個施工隊愿意?換做是你,你愿意嗎?另外由于施工企業的特殊性,工序不斷轉換,比如建一座橋,從樁基、墩柱、現澆梁或架梁等需要不同工種的作業人員,作業人員需要不斷變換工種或者不斷的變換人員,按照規范要求,光培訓這樣業務至少要五個人才能完成,并且這五個人還必須有較強的專業知識才能開展培訓教育。顯然,這也不顯示。
實際情況,各位從事施工安全的都知道,無非就做做資料,簽簽字,其罪責就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具備針對性”。
不妥之四:培訓單位,無法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11)要求施工企業三級教育培訓是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很多業主或者地方監管單位不管實際情況,都要求施工企業負責安全人員培訓。目前大的工程,一般施工承包單位都是央企二級公司,一個公司都幾百個項目,顯然是實現不了。只能委托培訓和委托簽字。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也難以實現,綜合上述幾個原因,一個班組長不可能給流動性強,不產生效益的工人按規定學時進行培訓培訓的。
實際情況,各位從事施工安全的都知道,無非項目部安全人員班組做資料,簽簽字,其罪責就是“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弄虛作假”。
以上是問題光靠“罰”是解決不了的,更需要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