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庭教育網_南京家庭教育網怎么打不開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家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責任人。5月29日,恰逢最高法院、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一周年,又即將迎來“六一”國際兒童節,南京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社會發布南京法院2023年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會上,南京中院少家庭副庭長路興發布了南京法院2023年度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白皮書及典型案例;浦口法院少家庭庭長徐馨、玄武法院少家庭庭長邵小波對典型案例進行了重點解讀;江寧開發區法院專委陳平介紹了江寧開發區法院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市人大代表汪旭東、市政協委員汪雯受邀參加本次發布會。宣傳處副處長徐聰萍主持發布會。
△南京中院少家庭副庭長路興發布南京法院2023年度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白皮書及典型案例。
工作概況
2023年,全市法院共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32件,開展家庭教育指導1116次,其中委托其他機構、人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115次,與民政、婦聯等部門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101次。截至2023年12月,全市法院掛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導站(中心)24家,實現家庭教育指導站在各基層法院全域覆蓋。
全市法院注重區分不同類型案件,根據案件類別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
側重指出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建議雙方慎重處理離婚問題。即使離婚,也不應向子女轉移負面情緒,要關注子女的需要,妥善處理問題。
撫養、監護權、探望權糾紛等案件中
側重指出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雙方的關愛,離婚后,父母雙方仍應以子女健康成長為首要考量因素,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未成年人涉及不良、嚴重不良行為甚或實施犯罪行為的案件中
責令其監護人加強管教,注重親情感化,教育未成年人認識錯誤,改過自新。
特色成效
1.指導方式多樣化,線上線下相結合。全市法院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如浦口區法院、江寧開發區法院、江北新區法院分別通過網絡平臺、制作專題片、開設線下家長課堂等形式,廣泛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活動。
2.指導內容個性化,一般特殊相結合。全市法院對案件中反映出的特定家庭的特定問題,在辦案過程中,有針對性的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取得良好成效。
△江寧開發區法院專委陳平介紹了江寧開發區法院家庭教育指導課程。
面臨問題
1.家庭教育指導任務重、周期長,起效慢。根據工作要求,須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案件數量多,難度較大,而受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較多家庭教育指導的成效難以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同步顯現。
2.法院單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效果有限。家庭教育指導的內容往往不限于法律問題,法院工作人員由于對法律之外的其他專業知識相對欠缺而影響指導的實際效果。
3.家庭教育指導令的履行義務不夠明確,影響執行實效。司法實踐中,對于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內容仍多為倡導性、抽象性詞匯,履行義務不夠明確,可執行性不強。
工作展望
1.明確家庭教育指導令適用的運行規則,建立事前調查評估、事中實施觸發等工作機制。
2.提升從事家庭教育指導的能力,通過學習拓展知識面、增強專業性。
3.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發現可能存在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應當融合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發現監護人嚴重失當的,及時依法啟動監護人撤銷或變更程序;并適時、視情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導、臨時監護等社會保障。
4.探索建立成效跟蹤機制。有效評估家庭教育指導的長期效果,及時調整改善方式方法。
5.完善家庭教育指導聯動機制。加強與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并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市人大代表汪旭東
法院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及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審理工作,家庭教育指導的工作針對性強、內容明確具體,效果較好。建議法院繼續加強調研、宣傳工作,并聯合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到這兩項工作中來,實現社會共治。
△浦口法院少家庭庭長徐馨、玄武法院少家庭庭長邵小波對典型案例進行重點解讀。
指導+幫扶 向困境兒童傾注特別的愛
【案情簡介】
李小某的母親因刑事犯罪入獄服刑,李小某生父不詳,由李小某的外祖父老李照顧。為辦理李小某生活和學習事務,老李向法院申請變更其為李小某的監護人。該案審理中,法院邀請心理咨詢師對李小某的心理狀態和老李的監護能力進行評估,發現李小某雖然智力、思維邏輯等方面均表現正常,但存在安全感不足、自卑等心理狀態;老李具有監護能力,但對如何撫養、教育李小某存在一定認知偏差。法院與心理咨詢師對李小某的外祖父、外祖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同時幫助他們聯系其他相關部門,為李小某申請補助和慈善救助金,解決生活困難。案件審結后,法院開展幫扶工作,多次上門看望李小某,送去慰問,并幫助監護人應對李小某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取得效果】
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目的是幫助監護人正確教育未成年人,使其能夠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因此,在工作中應秉承“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的理念。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綜合開展心理評估、家庭教育指導、訴后幫扶等工作,使得孩子原本緊張、自卑的情緒明顯緩解。監護人受到家庭教育指導后,對孩子的教育能力也明顯提升,能夠更好保障孩子的成長和發展。
引入專業力量 探索“升級版”家庭教育指導
【案情簡介】
法院在審理原、被告的離婚案件中發現,雙方對離婚意見一致,但就孩子的撫養問題矛盾較大,不能從孩子的內心及成長階段的需求出發相互協商,缺乏構建和諧父母關系的能力,且原、被告的父母對于雙方家庭生活介入較多,不利于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的環境。故法院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雙方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取得效果】
法院在本案中引入婚姻家庭輔導師的專業力量,為雙方當事人進行數次家庭教育指導。第一次指導中,婚姻家庭輔導師運用繪制家譜圖等系統家庭治療的方法,全面分析原、被告在建立和諧家庭關系上的困擾和誤區,并引導當事人學會和諧相處,合理對待孩子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對孩子的情感需求,努力消除離婚帶給孩子的負面影響;第二次指導中,法院在之前工作的基礎上,邀請孩子共同參與,讓孩子理解親情之愛,從健康和諧的父母關系中獲得安全感。法院通過依法發出家庭教育指導文書,引導父母走出認知誤區,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和健康成長環境。
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關愛特殊兒童
【案情簡介】
張某與王某(均為化名)婚后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長子張小某被診斷為孤獨譜系癥,可能終生需要陪護照顧,但夫妻雙方在養育和治療過程中經常發生矛盾。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張小某因其疾病導致其在生活、學習等方面存在諸多障礙,父母離異極易加劇張小某的病癥。而其父母在離婚訴訟中對于婚姻關系、撫養探望、財產分割、居住問題等方面均有較大爭議。法院邀請心理學專家共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并進行調解。經過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導及調解,夫妻雙方就所有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取得效果】
面對本案涉及的特殊未成年人在父母離婚后的撫養問題,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特別邀請心理學專家共同參與本案家庭教育指導及調解工作。期間,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基點,指導父母雙方更多從孩子的角度出發,考慮孩子健康成長的需要,為他們營造穩定、和諧的成長環境。經過家庭教育指導及調解,夫妻雙方放下成見,充分照顧孩子的利益,就其糾紛達成一致意見。本案得以調解解決,對于患病長子的治療、兩個孩子的親情維系,以及男女雙方離婚后的生活等都更為有利。
監護不當 法院制訂“家庭教育陽光計劃”
【案情簡介】
2022年8月,14歲的小明(化名)駕駛電動自行車與同向騎行的吳某相撞,造成吳某受傷。經認定,小明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某受傷后,前往醫院進行治療,但小明及其父母未賠償吳某的損失。吳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小明及其父母賠償經濟損失。小明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可認定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未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案件審理中,法院向小明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并對其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此外,針對小明家庭的實際情況,法院為其制訂“家庭教育陽光計劃”,指導家長更好地依法依規履行好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取得效果】
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并有針對性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是法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環境的重要方式。未成年人因未達法定年齡,其遇到突發情況時應急處理能力有限,極易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益損害。本案中,小明的父母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導后,意識到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也認識到未達法定年齡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危害,表示今后會按照法院制訂的家庭教育計劃,與孩子共同學習交通法規、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將交通法規時刻牢記在心。
△宣傳處副處長徐聰萍主持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