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產稅_溫室大棚銷售稅率
還記得年初轟轟烈烈的“大棚房”問題嗎?當時曝光發現了不少的一發展現代農業為名的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的違法占地情況,約7成以上購買大棚房的人都是城市居民,同時,這些“大棚房”所在的耕地,大都存在著流轉農村土地的違規行為,表現基本是興建住宿餐飲以及休閑旅游等經營性場所。
在這種情況下,《耕地占用稅法》在2018年的12月29日通過,即將在今年的9月1日實施。實施的同時,《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廢止。
那具體哪些行為需要交耕地占用稅呢?那稅費又是怎么算的呢?有的農民說,是不是交了稅就算是合法占用耕地了?是這樣嗎?
其實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人,是在我國占用耕地來建設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他們都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如果是施工項目或者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也是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法律規定,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之日起一年以內,要依法復墾,恢復種植基本條件的,才能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這里說的耕地,不僅僅只是普通意義上的耕地,這里的“耕地”,包括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等等,都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
那交了稅,在耕地上建設“大棚房”或其他房產就合法了嗎?
肯定不是了。只有經過正規審批手續,并且復合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占用耕地行為,才會被繳納耕地占用稅。
交過稅后,拿著完稅證明,去主管部門就可以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了。如果沒有經過批準,也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農用地專用審批等手續的,都屬于違法房屋。都不能通過繳稅的方式使得占用農田耕地合法化。
簡單來說,本身就是違建的,想要通過繳納耕地占用稅,使得占用合法化的想法是天方夜譚,該拆的還是得拆!
這耕地占用稅是怎么計算稅額的呢?
耕地占用稅屬于一次性征收的稅種,納稅人應按照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乘以稅額后,得出應該繳納的總稅額。
但是各個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像是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耕地收稅5-25元,人均耕地越少的地區,需要繳納的稅金也就越多,像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每平方米土地的稅金將會是10-50元。
但如果占用的屬于基本農田,那就要加征稅金了,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