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變更妻子名下、房產證變更妻子名下使用期限是多久啊
2024-08-15 13:05:37
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夫妻更名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內更名,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為一方所有,變更為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
2、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為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
3、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為雙方共有,變更共有份額;
4、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凍結、無保全或者其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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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夫妻更名,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各區縣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手續,資料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戶口本
5、房屋共有協議(更名成夫妻雙方共有提供);
6、如果是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原購房合同;
7、如是央產房,需要提供《央產變更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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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析產:是指夫妻離婚后的房產更名,資料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身份證;
3、離婚證、離婚協議/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法院強制執行裁定;
4、如果是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原購房合同;
5、如是央產,需要提供《央產變更通知單》。
注:離婚協議需寫明房屋歸屬,房屋坐落,加蓋民政局檔案章。
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夫妻更名所需費用:
1、夫妻更名免征增值稅、個稅、契稅;
2、工本費:10元。
※夫妻更名后房產出售,可以延續更名前的時間計算稅費。
特殊問題:
若該房產有抵押貸款,更名前需還清貸款或貸款銀行同意變更債務人并出具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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