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意房產—滿意房產中介怎么樣
半島網3月30日訊 看房時交了意向金,幾個月后,因種種原因無法購房想退錢,但當初承諾好隨時可退的意向金卻變成了定金,退款遲遲難到賬。近日,焦先生向半島網(80889230)反映,2021年10月在青島市金地華章樓盤看中了一套房子,當時銷售承諾的是可先交錢預留房子,如果不買,隨時可退款。但真無法購房需要退款時,金地華章卻反悔了。金地華章給出的說法是,焦先生當初交的錢是定金,但也確實承諾不買房可退款,目前已經在走流程,需要等集團付款日才能退款。
爆料:交錢時承諾可隨時退款 無法購房時款項卻遲遲難退回
2021年10月,因有購房打算,焦先生來到金地華章售樓處看房,在看中一住宅后,焦先生與售樓處的銷售人員進行了詳細咨詢。焦先生稱,當時是看中了2號樓的的一戶住宅,銷售人員表示這套房子賣的很好,如果相中了建議盡快入手。
“因為買房是大事,我也比較慎重,當時的工作人員和我說,如果相中了哪套可先預定下來,交個意向金,如果考慮不合適了,也可以隨時退款。我也覺得這個說法是比較合理的,如果想買了我就來交首付,如果思考不合適了,我再來退款。”抱著這樣的想法,焦先生給金地華章轉賬了5萬元。在付款時焦先生也再三確認過,這個款項是意向金,并在轉賬時備注了“訂金、可退”的字樣。
2021年12月,焦先生因為種種原因不想購買此房,來到售樓處協商退款時卻被告知,當初交錢的時候交的是定金,如果不想購買這套房子,這個錢是不可能退的,對于金地華章的這個說法,焦先生表示無法接受。“我當時看房時說的就是意向金,也說好了如果最后真的沒有購房,這錢也可以退,怎么交了錢之后,說法完全變了,我根本就沒有簽署任何合同,這筆錢怎么就會變成定金了,我也沒有與定金有關的憑證,現在憑幾句話我這筆錢就要不回來了。”焦先生表示,在此期間,他多次與金地華章討要說法,也把情況投訴到了相關部門。
2022年1月份,金地華章的工作人員聯系到了焦先生,表示可以退款,但必須先簽兩份合同才能走流程。焦先生稱因為兩份合同什么都沒有,他并不能先簽字,要金地華章先在這兩份合同上都蓋上公章才能簽字。最終,經過協商后雙方就退款事宜達成一致。
焦先生告訴記者,他以為此事就告一段落,直接坐等收款就可以了,但誰知退款卻遲遲不能到賬,多次聯系對方,對方一直說在走流程。
“本來承諾今年3月底前可以退款,但最近對方又稱,因為受疫情影響,現在錢還沒有辦法退,要到四月底集團的付款日確定了才能退款。”焦先生表示,此事拖了很久了,這筆錢現在他有急用,但按照金帝華章的最新回復,這個月這筆錢肯定回不來了,怎么也要等到下個月。
“一拖再拖,我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收到退款了。”焦先生無奈表示道。
金地華章:當初交的就是定金 退款正在走流程
根據焦先生的說法,記者聯系到了一直處理此事的金地華章蔣經理。蔣經理稱,焦先生反映的情況他了解,但當時焦先生交錢時,說的就是定金,當記者問到當時焦先生如果交了定金為何沒有簽署任何協議,也沒有任何憑證時,蔣經理給出的說法是,當時是讓焦先生來簽字,但是他遲遲沒有來。
蔣經理表示,當初雖然說了是定金,但因為和焦先生聊的比較好,焦先生說賣了現有房子后就會來買這套新房,本著客戶至上的原則,當時相關工作人員也承諾這筆錢如果不買房也可以退。1月份已經和焦先生協商好了,但是因為焦先生沒有來及時補簽退款協議,而且因為疫情原因,集團付款比較慢。3月份的付款日已經過了,所以只能等到下個月的付款日才能給退。
律師:應按最后雙方簽署的合同履行
山東青凱律師事務所吳文杰律師告訴記者,焦先生遇到這種情況,雙方應按照最后簽署的協議履行,在約定的時間內退款。如果雙方未按合同履行,建議走其他法律途徑。
吳律師也提醒市民,如果簽署購房協議時,要仔細看清合同標注的內容,如果是意向金或認籌金等約定可退的款項,在交錢時需要售樓處提供文字證明。
調查:多人出現認籌金難退的情況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金地華章認退款不及時的問題不只焦先生一人遇到,在許多平臺有市民留言曾遇到這種情況。2021年11月17日有網友發帖稱“十一期間退房,現在還沒退回來”,還有網友表示“等了45個工作日,還沒退”,對此,還有有留言表示,退款難要,“催不動”,甚至需多次投訴才收到退款。
對于此時后續情況,半島網記者將持續關注。
(大眾報業·半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