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房產證;地下室房產證上沒體現
購買商鋪是不少人投資的選擇,對于商鋪而言一般來講都會有產權,不過有些樓盤因為地形得特殊性一部分商鋪會成為地下一層的商鋪,這些在正負零以下的商鋪就變得沒有產權了。
如何確定不動產的產權房,這部分產權的確定就是看這些房產是否可以辦理不動產證。而辦理不動產證的關鍵就在于該房屋必須要參與土地分攤。在土地分攤的時候呢過去的規則是僅給地上部分分攤土地,并且建筑的占地面積也是按照樓基的投影面積計算的。這就造成了地下部分的商鋪無法辦理不動產證。所以說購買地下商鋪的投資者實際買到的只有商鋪的使用權。實際操作中可能也存在一些地區給地下商業辦理產權證的情況。
2015年以后不動產登記陸續看展,房產測繪也變成了不動產測繪,兼顧房產測繪和土地分攤。這也預示著今后的房屋產權辦理從兩證和為了一證,成為了不動產證。不動產證的辦理初期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包括不動產測繪的相關土地分攤規則也時常有改動,起初土地分攤是不分攤給地下部分的,后來又改為分攤給地下一層,目前已經開始陸續分攤給地下的商業部分了。這樣一來地下部分的商業不再是只有使用權的不動產了,而是實實在在可以辦理產權證的不動產了。
這樣的一個改變可以消除不少投資者心中的疑問,畢竟投資就是為了回報,獲得商業的產權證遠比獲得使用權來的安逸的多,因為辦理了不動產證的商業就可以完成抵押貸款等融資手段,同時在今后土地到期之后就可以續租了,相當于自己一次性買斷了商鋪的所有權。如果是僅有使用權的商鋪雖然也可也出租但是自己想要融資就沒有辦法了,等到使用期限到了后續是否可以續期都成為問題了。
地下商業或者說是地下除人防之外的建筑面積辦理不動產證就是今后的趨勢。除了商鋪之外包括車位和倉儲也有望拿到不動產證,大趨勢之下今后就可以不為自己購買的到底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而扯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