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房產-姐妹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為了體育場路上的一套老破小,王家三姐妹鬧了二十多年。
這套房子是當年他們父親離世前留下的,目前估值兩百來萬,房子的產權明確了由三姐妹共同享有,房產證也做了三本。但父親離世后,這房子一直被大姐占有使用。
三姐妹為一套房屋反目
多次調解不歡而散
2020年,三姐妹第一次走進了潮鳴街道調委會,因三家人情緒激動,在調解過程中爭吵不斷,導致調解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雖然調解途中斷,但工作人員將三姐妹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了潮鳴街道調委會的登記冊上。
今年6月,三姐妹再一次走進潮鳴街道調委會,為的還是同一件事:要不要分房子。因調解室人事更換,新到崗的調解員潘美華接受了該調解申請。考慮到三姐妹積怨已久,潘美華決定先背對背找三姐妹了解情況。原來,該房屋在產權上的確系三姐妹共同所有,但目前大姐的子女住在屋內。老二、老三認為,他們作為房屋的共同所有者,既沒有享受到房子的收益,也沒有使用過該房屋,于法于理都不公平。“我年輕那會兒從農村回城后,就一直住在這個房子里,爸爸也是同意的。后來一直到兒子結婚成家,我們一家人都住在這里,這個地方就是我們的家。” 溝通中,大姐吐露了心里的想法,“何況房改房的時候,我支付了1萬5千元錢,這是購買這套房子的費用,住在自己買的房子里有什么問題?”大姐的一番話讓老二、老三覺得很“刺耳”,她們擺出了蓋有公章的房產證,情緒激動地說:“房子一直是屬于我們三家的,大姐一家要繼續獨占房子,我們不同意!”就這樣,三方你一言我一語,言辭激烈,甚至開始互相推搡,吵得面紅耳赤,調解再次被迫中止。
曾出資購買房改房
并不等于擁有該房產3人
最終決定賣房平分所得款
一星期后,三姐妹的怒火消得差不多了,潘美華再次安排她們來到調解室。
針對大姐想要繼續獨自使用房屋的要求,潘美華指出,首先要認定大姐當年出資的行為是贈與還是借款。如果是借給父親用于房改房的借款,就需要有相關借條等字據支持,而大姐無法提供;考慮到雙方的關系,大姐當年出資的1萬5千元錢更容易被理解為是贈與父親的。
“即使有借款證明,參照銀行同期利息計算,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購買了整套房屋,更不能獨占房子。”潘美華認為,如今,要合理分配房屋,最好的方法是把房屋出售,由三姐妹平分賣房資金。不過,賣房需要先騰空房屋,考慮到搬家需要一定時間,老二、老三應給大姐一家用一個月時間搬家,若未按期騰空,大姐應向老二、老三支付房屋租金。“這樣處理是最好了,大家都是親姐妹,之前的事就不說了,和和睦睦的多好啊。”在調解室里,三姐妹握手言和,最終協商一致同意將房屋進行掛牌出售,所得款項由三姐妹平均分得。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潘美華對此深有體會。這起房產糾紛歷經兩任調解員、耗時152天后,現在積怨二十多年的王家三姐妹終于握手言和了。
來源:杭州日報
編輯 吉倩倩 呂瑞天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