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契稅-房產贈與契稅減免
近日網友“珊瑚”問政:
我有一套房子75平,想給孩子。不知道是賣給他,還是贈與他。哪個優惠。希望幫忙給解釋一下,應該咋辦為好。
大慶市稅務局回復如下:
稅務部門只能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政策解答,具體優惠方案煩請納稅人依據下述稅率自行判斷
一、住宅交易所需稅費如下:
買方需要根據家庭套次(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交易住宅的面積繳納相關稅費。
1.家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1%繳納契稅
2.家庭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按1.5%繳納契稅
3.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1%繳納契稅
4.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按2%繳納契稅
5.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再區分面積,按3%繳納契稅
賣方需要根據家庭套次(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及配偶)及房屋購買年限(根據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和不動產證書登記日期按照孰先原則判斷)繳納相關稅費。
1.取得房屋年限未滿兩年:需要按照成交價格全額繳納5%增值稅,增值稅附征(其中城市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據孰低原則按照核定1%或差額20%繳納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費率約為成交價格的6.3%;
2.取得房屋年限已滿兩年但未滿五年,根據孰低原則按照核定1%或差額20%繳納個人所得稅;
3.取得房屋年限已滿五年但非家庭唯一住宅,根據孰低原則按照核定1%或差額20%繳納個人所得稅;
4.取得房屋年限已滿五年且為家庭唯一住宅,免稅。
二、贈與住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當事雙方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2021年12月31日前,將住宅贈與給子女,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贈與方需要繳納0.025%的產權轉移數據印花稅;受贈方(孩子)需繳納全額5%的契稅和0.025%的產權轉移數據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