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農村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建房
各位觀眾老爺,大家好!這里是閏土,前幾天,我正在村里的小賣部和幾個老朋友閑聊,大家聊著聊著話題就轉到了農村的宅基地,老張突然說起,他家的宅基地上蓋了個兩層小樓,可現在手頭有點緊,想找銀行貸款周轉一下,但又擔心沒抵押物,貸不到款,老李聽了就插話道:"你傻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是可以抵押貸款嗎?"
大家一下子來了興趣,紛紛議論開來,可又沒人說得清楚到底行不行,我聽著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忍不住想,這個問題還真得好好說道說道。
其實,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用于抵押貸款,目前在法律和政策層面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物權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只能夠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流轉,不得抵押,而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并不擁有所有權,所以從法律層面來看,農民手里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抵押貸款的。
盡管法律沒有明確,但近年來,不少地方還是在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這背后有幾個主要原因:
一是農民確實存在資金需求。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創業創新等都需要一定的啟動資金,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無疑能緩解農民的資金壓力。
二是盤活農村的土地資產。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如果能將其資產化、資本化,讓沉睡的資產"活"起來,將有利于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三是金融支農的需要。農業農村的現代化離不開金融的有力支持,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有利于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事實上,一些地方已經在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比如重慶市的"房票",就是允許農民將閑置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并以此作為抵押物獲得銀行貸款,類似的還有四川眉山的"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湖北監利的"小額農村房地一體化抵押貸款"項目等。
這些地方的做法各有特色,但其共同點是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將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房一并抵押,盤活農民手中的土地資產,拓寬農民的融資渠道,這對破解"農民資產多、變現難"的問題,推進農村金融創新都有重要意義。
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一把"雙刃劍",在為農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要警惕其中的風險隱患,畢竟宅基地關系到農民的基本居住權益,一旦處理不慎,反而會損害農民的根本利益。
所以在推進的過程中,要嚴格限定抵押主體的范圍,防止宅基地使用權過度商品化;要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加強貸后管理,避免逾期風險;要尊重農民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權益,決不能強迫農民"被抵押"。
總的來說,讓宅基地使用權"活"起來,盤活農村的沉睡資產,對于深化農村改革、促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但這項工作也要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在釋放活力的同時防范風險,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廣大農民群眾。
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想法?你們村里有類似的探索實踐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一起交流學習!別忘了點個贊,關注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