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房產證—臨時房產證有用嗎
極目新聞記者 陳詠
入住7年仍用建筑施工臨時電,電梯電器常斷電,還曾出現電表箱起火的危險事件。4月1日、4月22日,極目新聞刊發連續報道,曝光襄陽市高新區“朗曼·夢公園”小區因未繳清配套費,導致小區的供電配套工程無法送電投運。此外,該小區房屋因被開發商抵押貸款,無法辦理房產證。
臨時用電,隱患多多。我們暫且不去糾結小區7年無法辦理正式用電的原因,只是有個問題卻不得不問:多個職能部門,怎么就管不了這個開發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商品房出售前必須通過綜合驗收;而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我們想問襄陽的住建部門,一個連最基本的正式用電都沒有解決的小區,是如何通過驗收銷售的?
根據電力部門的相關規定,臨時用電期限除經供電企業準許外,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不辦理延期或者永久性正式用電手續的,供電企業應終止供電。根據極目新聞的報道,國家電網襄陽供電公司幾次對小區物業下過整改通知書,但至今為止均未整改。
供電部門除了下個整改通知書,好像也沒有別的辦法了,終止供電的最終手段,在一個小區一千多戶住戶的用電需求面前,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出的。于是,小區的業主們成了“被綁架者”,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綁架”著業主們,讓供電部門不敢中止供電;而供電部門何嘗不是在“綁架”著業主,讓開發商盡快繳清所欠配套費呢?
所以,小區的居民們只能繼續用著建筑施工臨時電,只能忍受著經常停電的痛苦和電表箱起火的危險。
難道,就真的管不了了嗎?肯定不是。
網上一搜,類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都有。怎么解決的呢?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召集各相關職能部門開會研究,一般當場就能拿出解決方案。
業主們拿開發商沒辦法,職能部門還管不了他們嗎?實在不行,掏不出供電配套費的錢,那就該破產的破產,該清算的清算,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就納入名單。怎么樣,都不能讓掏錢買房的業主們,來為這些監管的失職、企業的無良來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