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未登記;房產未登記可以交易么
房屋征收,一場牽動千家萬戶的宏大敘事。然而,當征收風暴席卷而來,那些未登記在冊的“隱形房產”該如何處置?它們是否享有同等的補償權利?這一問題不僅關乎眾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對法治精神與公平原則的深度叩問。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律師解讀
未登記房屋,即未經法定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權登記,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建筑物。其成因多樣,如歷史遺留、手續不全、政策變動等,但均不影響其作為實物資產的存在,以及被征收人對其享有的實際權益。
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房屋所有權的取得、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法登記。未登記房屋在法律上尚未確立完整的物權,但并不意味著其權益不受法律保護。在征收過程中,未登記房屋作為被征收人的財產,其征收補償問題仍需依法處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這一原則強調的是對被征收人實際財產權益的保護,而非單純依賴于所有權登記。
在確定未登記房屋的補償時,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考察房屋的實際存在、使用狀況、建造成本、市場價值等因素,而非僅僅因其未登記而否定其應得補償。補償標準應確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盡可能恢復其原有的居住條件或為其提供適當的替代性居住安排。對于未登記房屋,應結合其實際價值,參照同類地區、同類性質房屋的補償標準,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當然,未登記房屋也有例外情況,對于違反規劃、違法建設的未登記房屋,征收時可能不予補償或僅給予部分補償。但即便如此,仍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陳述申辯權,確保決策的公正、公開。
史主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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