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廈房產,金廈房產是國企嗎
“房子住了十一年,到現在房本都沒辦下來。”近日,金臺區長青路28號院的多位業主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入住以來他們小區的業主都沒有拿到房產證。
程先生說,房子是2013年交房的,大家陸續入住。因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入住的還有拆遷安置的,所以大家搬進來的時間都不一樣,最早入住算起來11年了。大概在2016年開始,基本上都入住了,大家就開始想到了房產證。
業主向記者出示了《寶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其中第六條第四款明確寫著“甲方交房后一年內給乙方辦理房產證……”
業主們告訴記者,甲方就是-寶雞市金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房子的維修基金和契稅他們業主都交了,但這家公司就是挪用了維修基金,所以才遲遲辦不下房產證。“我們近100戶業主現在最期盼的就是盡早拿到房產證。”
隨后,記者來到寶雞市金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目前確實沒有錢補之前的挪用的維修基金,所以房產證辦不下來。”該公司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表示,小區業主說的是實情,因為公司改制,需要供養一大批員工,他們資金有限,所以挪用了業主的維修基金。后面他們也想著盡快辦理業主的房產證,再加上業主們多方投訴,政府介入協調了,但是現在辦理需要將錢補齊,他們拿不出錢。
律師意見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依據業主與開發商的合同約定,交房后1年內辦理房產證,然而,房產證至今未辦下來,且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由此可見,開發商構成違約。對此,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辦房產證的違約金,同時,業主也可解除購房合同。
趙良善建議,針對開發商的逾期辦房產證的違約行為,業主可要求當地政府及房屋管理部門調處,亦可將開發商告上法庭,由法院依法裁判。
趙良善介紹,本起事件中,開發商挪用維修基金致使房產證無法辦理,那么開發商挪用維修基金的行為同樣違法,難逃其咎。如果開發商挪用維修基金數額較大(1萬元以上,包括1萬元)、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則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涉嫌挪用資金罪,可依法追究開發商相關責任人的刑責。
趙良善提醒,維修基金事關業主的切身利益,與每一位業主息息相關。開發商切勿將挪用維修基金當兒戲,一旦達到一定數額,將觸犯刑律,將面臨繩之以法。如遭遇開發商逾期辦房產證,業主也要早行動、早維權。
華商報記者 李琳 編輯 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