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產局官網(南京市房產局官網信息中心)
近期,我市將啟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供應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有序推進,現就群眾關心的問題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申請條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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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計繳納6個月江蘇省級社保是否可以申請?
答:繳納江蘇省和南京市社保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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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繳的社保或納稅是否可計入累計繳納時限?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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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證明和個人所得稅在哪里開具?
答:社保繳納證明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APP進行開具;納稅證明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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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條件中要求的學歷、戶籍、社保繳納、納稅等情況的認定,以什么時間為準?
答:均以本人提出報名申請的時間節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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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市戶籍是指什么范圍?
答:具有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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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歷需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有效驗證期內的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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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外地有房,南京無房是否可以申請?
答: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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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既符合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又符合我市人才購房資格的無房家庭或個人應以哪類身份進行報名?
答:原則上都可以。其中既符合大專以上學歷的外地戶籍家庭或個人又符合人才購房資的,需自行選擇報名類型,但外地戶籍的交易限制年限為8年,人才為5年。
二、關于購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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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共有產權住房的首付比例為多少?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以貸款?
答:首付及貸款政策請咨詢開發建設單位,咨詢電話:御道嘉庭項目:025-83209889;鐘秀嘉園項目:025-831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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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共有產權住房契稅和專項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如何繳納?
答:申購家庭或個人應繳納共有產權住房個人產權部分契稅;按照誰使用誰承擔的原則,申購家庭或個人應全額繳納房屋完全產權建筑面積應付的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費用。
內容來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